中国古代性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中形成的性观念、习俗、行为,以及有关于性的知识、文艺、道德规范和诸般社会体制等。
中国属大陆性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由56个民族所组成,受不同地域、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有着各具民族特色的性文化。中国各民族的发展极不平衡,虽然随着交通的发达,人员交往(包括通婚、商贸往来和争战)等民族之间的交融,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相对落后民族的文化发展,但始终不能达到同步,因而表现出一定的性文化差异。另一方面,性文化又有其特殊性,在同一时代的不同地区之中性文化便可有相当的差异,例如游牧地区一般较农业地区对性更为宽容。而即便在一时代同一地区中也还存在着阶层上的区别,例如“士大夫——市民——乡民”之间的区别,但见于经传的通常只是士大夫的性文化观,市民的性文化观或可见于小说和野史,而乡民的性文化观却较难考查。在朝代更迭战乱饥荒时期人口大规模流动的情况下,性关系常变得松散,而在农业定居已稳定若干世代的情况下,宗族和宗教等传统势力就会给性关系带来种种难以逾越的限制。
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占全国人口的90%以上。汉族先民曾经历漫长的原始公社时代,经过“知母不知父”的母系氏族部落阶段。至黄帝以后,转为父系氏族部落,并进入部落联盟时期。历史传说反映出,汉族远古先民包括来自羌、夷、苗、黎等不同氏族部落集团的人,经过漫长的历史年代的接近、交往和斗争,逐步融合为同一族体。这一融合过程延至春秋战国时期,分布区域也扩展至东北辽河中、下游,西北洮河流域,西南巴蜀黔中,东南湖湘吴越等广大地区,在秦朝汉代国家统一的条件下,形成为汉族。自秦汉至今的2000多年间,历代都有不少汉族人民通过屯垦、移民、掳掠、流亡等方式移居边疆各地,与边疆少数民族交错杂处,共同开发边疆,其中不少从而融入当地少数民族之中。
另一方面,边疆各民族内迁,与汉族杂处,往往大都融入汉族之中。由于汉族历代均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故在经济、文化、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发展中,起了主导作用。
古代汉族社会伦理道德和立法的基础是“三纲”和“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这是汉代思想家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根据“天人相与”的神学观点、发挥春秋时期孔、孟儒家学说总结而来,其后一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观念。与此相联系的是中国古代社会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汉族通行一夫一妻制婚姻,但封建士绅阶层普遍存在纳妾现象,在亲属的亲疏观上,以父系为中心。父系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头等大事,故汉族古代的人口观主张“多子多福”。在此基础上,子对父应尽忠尽孝,其中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最高体现。这种宗法制度的扩大,则表现为“子民”对最高统治者“天子”的道德规范。所以神权、政权、族权、夫权成为禁锢人们思想,尤其是禁锢和压迫女性的工具。
在高度发达的农业与手工业生产的基础上,古代中国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具有鲜明的特色,在世界文明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无论政治、军事、哲学、经济、史学、文学和艺术等方面,都拥有众多影响深远的代表人物和作品,其中在诸如汉文史学、文学和艺术的文献中,保存有不少性文化内容。古代科学技术如天文、数学、农学、医药学、建筑学和冶炼术等方面,都对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属于古代医学分支之一的中国古代房中术,远在2000多年前的秦代前后即已基本成型,其学科内容已相当于今日的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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