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获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因“奥美定”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系列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对5名受害者消费者赔偿费用,赔偿金额最高24万多元,最低1万元。
据悉,这是“奥美定”风波后全国第一批受害人获得法院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案件。
“奥美定”学名为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俗称人造脂肪,一般用于注射隆胸、丰颞(太阳穴部位)、隆颊、隆臀等美容术。早在2006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下发通知,认为“奥美定”产品“不能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决定全面停产“奥美定”产品生产、销售及使用。
日前,深圳罗湖区法院认定,张女士等5原告身体的损害后果与“奥美定”产品“不能保证使用的安全性”缺陷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相关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2002年,张女士在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下称富华医院)进行了使用“奥美定”材料做无痛丰颞美容术,不料术后出现了面部疼痛、下颌肿胀等不良症状。
2003年因多次修复未果,张女士将富华医院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