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黄帝曰:余闻五十营”至末,见《灵枢》卷四第十五《五十营篇》,又见《甲乙经》卷一第九《气息周身五十营四时日分漏刻篇》。
黄帝曰:余愿闻五十营。岐伯答曰:天周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
此据大率言耳,其实弱三十六分。
平按:《甲乙》无“余愿闻”三字。《灵枢》“营”下有“奈何”二字。
人气行一周,
谓昼夜周。
一千八分。
其实千分耳,据三十六全数賸①之,故賸八分也。宿各三十五分七分分之五,则千分也。知必然者,下云气行一周,日行二十分,气行再周,日行三十分,人昼夜五十周,故知一千分也。
平按:“千”上,《灵枢》、《甲乙》无“一”字。注“日行三十分”,当系“四十分”之误,玩下经文自明。
①人卫本注曰:賸,《说文》:“物相增加也。”音义同“乘”,与下文“賸”为赘余之词者,字同义异。
日行二十八分,人经脉上下、左右、前后二十八脉,周身十六丈二尺,
日行二十分,人经脉一周,言八分者误也,以上下文会之可知也。
平按:“日行二十八分”,“分”字《灵枢》作“宿”,《甲乙》无此句。
以应二十八宿,漏水下百刻,以分昼夜。
以二十八脉气之周身,上应二十八宿,漏水之数,昼夜之分,俱周遍。
故人一呼,脉再动,气行三寸,一吸,脉亦再动,气行三寸,呼吸定息,气行六寸。
一息之间,日行未一分,故不言日行之数。
十息,气行六尺,日行二分。
一息六寸,十息故六尺也。二分,谓二十七分分之四分也。人气十息,行亦未一分也。十三息半,则一分矣。
平按:注“四分”,据下注“十息得二十七分之二十”,此“四”字恐系“二十”之误。
二百七十息,气行十六丈二尺,气行交通于中,一周于身,下水二刻,日行二十分。
十息六尺,故二百七十息,气行一百六十二尺。又日行二十分者,十息得二十七分之二十,百息得二百,二百息得四百,二百七十息得五百四十分,以二十七除之,则为二十分矣。
平按:“二十分”《灵枢》作“二十五分”,《甲乙》作“二十分有奇”。
五百四十息,气行再周于身,下水四刻,日行四十分。
倍一周身之数。
平按:“四十分”《甲乙》作“四十分有奇”。
二千七百息,气行十周于身,下水二十刻,日行五宿二十分。
十倍一周,故日行二百分也。宿各三十六分,故当五宿二十分也。由此言之,故知五十周以一千分为实也。
平按:“二十分”《甲乙》作“二百十分有奇”。
一万三千五百息,气行五十营于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漏水皆尽,脉终矣。
此人昼夜之息数,气行二十八脉之一终,与宿漏相毕。
平按:《甲乙经》注引王冰曰:“此略而言之也,细言之,则常以一千周加一分又十分之六,乃奇分尽也。”
所谓交通者,并行一数,
谓二手足脉气并行,而以一数之,即气行三寸者,两气各三寸也。而二气之行,相交于中,故曰交通。上有交通之文,故云所谓也。
故五十营备,得尽天地之寿矣,
寿,即终之义也。天地以二十八宿下水百刻为一终也。
气凡行八百一十丈。
即二十八脉相续五十周之数也。
平按:《灵枢》无“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