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节律
疾病的发生有一定的时间规律,熟悉这种规律,就能够把握疾病的发生情况,《灵枢·四时气》指出:“夫四时之气,各不同形,百病之起,皆有所生”,又如《素问·咳论》明确提出:“五脏各以其时受病,非其时各传以与之。
发病日节律 一些疾病,如五更泄、日晡潮热、盗汗、夜惊、夜盲、夜游症等都具有明显的发病日节律,如《伤寒论》第240条云:“日晡所发潮热者,属阳明也”,第398条“病人脉已解而日暮微烦”,是病在阳明而出现的日晡、日暮疾病发作节律。
发病月节律 疾病的发生以一月为一个周期,最常见的是月经疾病。月经量少,月经周期延长,大多发生在月空和新月之时,月经量多,月经周期提前大多发生在月满和下弦之时。妇女在月经期间亦容易发生过敏现象,如血管神经性水肿,各种环形斑。皮肤对抗原的反应性在月经前后最高,而在月经周期的中间最低。女性哮喘病人,也大多容易在月经期发作。
发病年节律 疾病的发生与时间的变化是密切相关的,《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说:“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痎疟;秋伤于湿,冬生咳嗽。”这是由于邪气内伏,当气候随时间而变化时才发病。
发病超年节律 《黄帝内经》七篇大论中的五运六气学说以系统的方法,把人体放到天文、气象、地理环境及物候的自然环境背景中进行考察,把古天文、历法、气象、物候、生物、医学、数理逻辑学等多种学科知识综合在一起,其最丰富的内容是对人体发病规律的论述。如《素问·气交变大论》关于岁火太过之年发病的情况的论述:“岁火太过,炎暑流行,金肺受邪。民病疟,少气咳……”
病情变化节律
疾病发生后,病情在不断发展变化,即使病情稳定在某一阶段,在一日中也不是处在同一水平上。
六经病的传变时间节律 《伤寒论》中六经病证的传变,有一定的时间性。根据病理变化中的时间特点和长短,结合其它表现,可以判断疾病传变与否。如太阳病伤寒证的第二或第三日,是传变之期,若过二至三天后不见阳明、少阳证,就表明虽到传变之期,而未传变,仍可从太阳治之。
脏腑病情变化节律 脏腑病情变化有着特殊的节律。脏腑在自己所主的时间功能活动相对旺盛,若脏腑疾病是虚证时,症状减轻或消失,若脏腑疾病是实证时,因邪气与正气相争,症状明显加重;相反,在非主时的“所不胜”时间内相应的脏腑功能活动低下,若脏腑疾病是虚证时,病情加重,若脏腑疾病是实证时,则症状减轻或消失,反映了脏腑疾病有不同的变化规律。
疾病的向愈节律
疾病的发展是人体正气与病邪作斗争的过程。《伤寒论》里提到的“当愈”、“欲解”,都是有一时间过程或大约时间规律的。如“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这几条揭示了六经之气在一日内有相对旺盛时间,六经的各种病证,如能自愈,多见于经气旺盛之时。
死亡节律
不同疾病有不同的死亡节律时间。《素问·标本病传论》有“心病先心痛,三日不已,死”,提出了根据时间来推断病人死亡规律。若将死亡病人的病因分为阴阳两大类,对死亡节律进行分析,则可发现死亡节律与天地阴阳变化是相应的,一日之子午、一月之月亏月圆与一年之二分(春分、秋分)、二至(冬至、夏至)是阴阳气交的枢纽,为一日、一月和一年最关键的时刻。
(实习编辑:伍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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