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一名韩国女大学生李某(22岁,女)在首尔一整形机构做瘦腿手术,但在麻醉时发生意外,李某突然出现痉挛,经过抢救,但因缺氧性脑损伤导致了心肌损伤,李某最终成了植物人。近日,韩国法院做出医生应赔偿李某3亿9200余万韩元的判决。
2007年9月,某名牌大学法律专业的学生李某(22岁,女)为做小腿肌肉紧缩手术来到了位于首尔狎鸥亭洞的一家整形外科。医生A某为麻醉李某的小腿部分,为其注入了稀释麻醉剂。但是李某突然出现痉挛,心跳加快,随后中断了手术。
见其状态没有好转,A某请来了麻醉科的专门医生,采取了应急措施并叫来了救护车。但是因下班时间交通堵塞,急救车来的有些晚,一小时后李某才被送到综合医院的急救室。因缺氧性脑损伤导致了心肌损伤,李某最终成了植物人。
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为追究A某的责任提交了诉讼。A某在审判过程中称:“是因李某本身体质上对关节麻醉剂等有急性过敏性反应,产生休克才诱发了障碍。”
1月2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18部判决称:“A某应赔偿李某3亿9200余万韩元。”
裁判部解释说:“A某所声称的休克通常是在注射药后一段时间才会出现,但李某在注射了麻醉剂之后紧接着就出现了痉挛”,“这不是休克,而是麻醉剂引起了中枢神经系统的毒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