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力包括子宫收缩力、腹壁肌和膈肌收缩力以及肛提肌收缩力,其中以子宫收缩力为主。在分娩过程中,子宫收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及极性不正常或强度、频率有改变,称为子宫收缩力异常。临床上多因产道或胎儿因素异常形成梗阻性,使胎儿通过产道阻力增加,导致继发性产力异常。子宫收缩力异常临床上分为子宫收缩乏力和子宫收缩过强两类,每类又发为协调性子宫收缩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
【治疗措施】
(一)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有急产史的产妇,在预产期前1~2周不宜外出远走,以免发生意外,有条件应提前住院待产。临产后不宜灌肠。提前做好接产及抢救新生儿窒息的准备。胎儿娩出时勿使产妇向下屏气。若急产来不及消毒及新生儿坠地者,新生儿应肌注维生素K1预防颅内出血,并尽早肌注精制破伤风抗毒素1500U。产后仔细检查宫颈、、外阴,若有撕裂应及时缝合。若属未消毒的接产,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强直性子宫收缩 一当确诊为强直性子宫收缩,应及时给予宫缩抑制剂,如25%硫酸镁20ml加入5%葡萄糖20ml缓慢静脉推注,或肾上腺素1mg加入5%葡萄糖250ml内静脉滴注。若属梗阻性原因,应立即行剖宫产术。若胎死宫内可用乙醚吸入麻醉。经上述处理,若仍然不能解除强直性子宫收缩,应考虑行剖宫产术。
2.子宫痉挛性狭窄环 应认真寻找导致子宫痉挛性狭窄环的原因,及时给予纠正。停止一切刺激,如禁止内操作,停用催产素等。若无胎儿窘迫征象,可给予镇静剂如度冷丁或吗啡,一般可消除异常宫缩。当子宫收缩恢复正常时,可行助产或等待自然分娩。若经上述处理,子宫痉挛性狭窄环不能缓解,宫口未开全,胎先露部高,或伴有胎儿窘迫征象,均应立即行剖宫产术。若胎死宫内,宫口已开全,可行乙醚麻醉,经分娩。
【临床表现】
(一)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子宫收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均正常,仅子宫收缩力过强、过频。若产道无阻力,宫颈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全,分娩在短时间内结束,总产程不足3小时,称为急产。经产妇多见。
对母儿影响
(1)对母体的影响:宫缩过强过频,产程过快,可致初产妇宫颈、以及会阴撕裂伤。接产时来不及消毒可致产褥感染。产后子宫肌纤维缩复不良易发生胎盘滞留或产后出血。
(2)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宫缩过强过频影响子宫胎盘的血液循环,胎儿在子宫内缺氧,易发生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甚或死亡。胎儿娩出过快,胎头在产道内受到的压力突然解除,可致新生儿颅内出血。来不及接产,新生儿易发生感染。若坠地可致骨折、外伤。
(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强直性子宫收缩 强直性子宫收缩并非是子宫肌组织功能异常,几乎均是外界因素异常造成的,例如临产后由于分娩发生梗阻,或不适当地应用催产素,或胎盘早剥血液浸润子宫肌层,均可引起宫颈内口以上部分的子宫肌层出现强直性痉挛性收缩。产妇烦躁不安、持续性腹痛、拒按。胎位触不清,胎心听不清。有时可出现病理缩复环、血尿等先兆子宫破裂征象。
2.子宫痉挛性狭窄环(constriction ring) 子宫壁某部肌肉呈痉挛性不协调性收缩所形成的环状狭窄,持续不放松,称为子宫痉挛性狭窄环。多在子宫上下段交界处,也可在胎体某一狭窄部,以胎颈、胎腰处常见(图1)。
(1)狭窄环围绕胎颈 (2)狭窄环容易发生的部位
图1 子宫痉挛性狭窄环
多因精神紧张、过度疲劳以及不适当地应用宫缩剂或粗暴地进行产科处理所致。产妇出现持续性腹痛、烦躁不安,宫颈扩张缓慢,胎先露部下降停滞,胎心时快时慢。检查可触及狭窄环,特点是此环不随宫缩上升,与病理缩复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