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护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习,为儿童创设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
调查发现,儿童意外伤害多发生于家长、教师和其他监护人麻痹大意的情况下,因此儿童的监护人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有关知识的学习,重视对儿童的保护,时刻把儿童的安危放在心上。幼儿园教师及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有安全意识,把儿童的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幼儿园应制定和执行健全的安全值班制度,凡是儿童在园期间都要安排教师值班,要做到时时处处都有人想着、看着孩子,对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游乐场要针对儿童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不能只为营利而不顾孩子安危,要适当限制儿童活动的范围,只有这样,才会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的机率。
2.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幼儿处于身心逐步发展的阶段,缺少生活经验和各种社会方面、自然方面的常识,自理能力较差,虽然教师和家长在竭尽全力小心翼翼地呵护他们,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我们应知道成人对孩子的保护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在关注孩子、保护孩子的同时,也应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只有把安全的金钥匙交给孩子才是比较可靠的。所以,幼儿园应通过健康教育活动,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抓住一日活动的各个有效环节随机强化。家长应与幼儿园配合,利用家庭教育的特点,及时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
3.培养、训练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
良好的行为习惯能使幼儿躲避伤害。例如,幼儿养成吃饭前、喝水前摸一摸、吹一吹的习惯,从冰箱中拿出的东西闻一闻的习惯,可以避免烫嘴、烫手、误食东西;走路和跑步时靠右边行,可以大大减少与同伴碰撞或被来往车辆碰撞的机率,鞋带系得牢可避免跌倒、摔伤,吃鱼时把刺挑干净可免受咽刺之痛,吃饭时不嘻笑打闹可避免气管进异物,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家庭和幼儿园应相互配合,反复强调,持之以恒,使幼儿建立起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
4.加强幼儿的体能训练,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可以看到,平时很少跑动的孩子相对来讲容易受伤,那些活泼好动的孩子奔跑蹦跳灵活,钻爬攀登熟练,反应敏捷,相对来讲磕碰就少一些。目前我国尤其是城市绝大多数幼儿都是独生子女,他们虽然在身高、体重方面较过去有一定的进步,但是其心,肺等内脏的功能却落后于身体的发育水平,这是由于缺乏锻炼造成的。由于身体肌肉长期缺乏应有的活动,肌肉组织内储氧量降低,肌肉弹性张力下降,因此幼儿动作的平衡能力、灵活性都达不到自我保护的要求。为此,幼儿园、家庭应给幼儿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合理地组织有一定强度和密度的体育活动,提高幼儿的身体发展水平,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