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斜视弱视防治学组(1985年)规定:眼部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者,定义为弱视。弱视发病的常见原因有中度或高度远视、屈光参差、斜视和形觉剥夺等。弱视是-种视觉功能发育障碍性眼病。视力低下的原因是视觉系统没有得到正常的发育。
由于它无痛无痒,往往被家长忽视而失去最佳治疗时机。弱视的最佳治疗时机为3-7岁,最大不要超过12岁。
弱视是一种发育性眼部疾病。在出生后早期,视觉系统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比如高度远视、斜视、先天性白内障等疾病,视网膜上不能形成清晰的物像,没有这种物像的刺激,视觉系统就不能得到正常的发育。
即使这些疾患后来得到矫正或治愈,视觉功能仍然不能立即恢复正常。重度弱视患者的视力不足0.1。只有及时治疗,才有可能恢复到正常水平。如果不能及时治疗,贻误了治疗时机,单眼视力及立体视觉功能就难于恢复到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