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眼镜摆布眼度数配反,直到4年后才发明,一名公交车司机将眼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抵偿15万元的精神丧失踪费和误工费,并上报谢罪报歉。昨日,厦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定,厦门宝岛眼镜公司答允当70%的责任,即抵偿阿勇各项丧失踪3400.18元。
公交司机:
眼镜配反风险他和游客安适
阿勇(化名)是厦门一名公交车司机。2004年1月23日,他到厦门宝岛眼镜公司前埔分店配眼镜,测眼验光后,左眼200度、右眼275度,店员按这个标准给他配了眼镜,并将摆布眼度数写在客户手册的处方记录栏上,阿勇在上面具名确认。
2004年2月,阿勇不警惕把眼镜摔坏了,又到前埔店配了一副加膜玻璃片眼镜。此次没验光,店员按旧方帮阿勇配好眼镜,并在处方记录栏写上左眼300度、右眼250度。
去年5月28日,阿勇到此外一家眼镜公司验光时发明,他眼睛的实际度数是左眼250度、右眼300度,这与2004年2月配的眼镜度数恰好相反。同日,阿勇到厦门宝岛眼镜公司前埔分店测眼验光,功效为左眼250度、右眼300度,
阿勇说,4年来他戴着这副摆布眼度数相反的眼镜,眼睛总感受不痛快,主要风险了他和游客的生命安适,就把这家眼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抵偿各项丧失踪共计15万元。
厦门宝岛眼镜公司说,2004年2月阿勇说不用验光,就按他带来的一副眼镜旧方配,店员照办了,而且将数据写在处方记录栏上,阿勇也具名确认了,这声名店员是按阿勇的要求配镜的。再说,此刻都已往4年了,阿勇根柢无法证实,法庭上出示的眼镜便是当时店员配的那副。
厦门中院:
眼镜公司责任七成 不用登报报歉
厦门中院以为,厦门宝岛眼镜公司作为专业眼镜店,有任务为顾主配制精确、康健的眼镜。但因其未尽到审慎的仔细任务,导致阿勇摆布眼镜片颠倒,其主不美观上存在过失,答允当因为其过失造成的70%平易近事责任,即400.18元。而阿勇作为完全平易近事举着手段人,在处方记录栏具名时未实时发明所记实眼镜度数与其眼睛实际度数不符,且在眼睛有不适的情形下耐久放任,对其自身侵害的产生亦具有必然过失,答允当30%责任。此外,镜片与眼睛实际度数不符,确会致人眼睛不适,带来事项、糊口的不便,阿勇要求的精神侵害抵偿金数额过高,法院视侵权情节及结果等情形裁夺为3000元。至于阿勇要求眼镜公司谢罪报歉没有法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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