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9月16日讯 山东新华股份有限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淄博市财政局(下称:财政局,持有公司国家股4118.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5%)通知,该局于2009年9月15日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淄矿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财政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国家股)3897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以551875521.60元的价格转让给淄矿集团。
此次股权转让后,淄矿集团将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38974260股;财政局仍持有公司国家股2212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同意,尚须逐级报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