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改实施方案明确 职工医保报销增至75%

时间:2009-10-15 |来源:三九中医药网 收集整理|点击:


    9月25日讯 今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保费用的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75%、50%以上。昨日,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福州市2009年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福州未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的具体方案。
 
    对于市民来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是最直接的实惠。《通知》明确,福州市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保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5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除了住院报销外,今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新农合方面,乡镇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和60%,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30%。在现有10种门诊统筹补偿病种基础上,再筛选、新增5种门诊统筹补偿病种。
 
    据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不设个人自付比例。福州市30%以上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在落实工资全额补助的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东南快报 许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