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

时间:2009-07-30 |来源:三九医药网 收集整理|点击:


  1.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度分层:早期的Lown分级对室性心律失常危险度的分层忽略了病人心脏和全身整体临床情况,而片面强调了室性早搏频发及复杂程度,其结果是脱离病人实际情况,造成临床医疗实践的混乱。

  结合病人全面的临床背景综合分析,对室性心律失常进行分类较为合理。例如

  1偶发、频发、“复杂”的室性早搏和无症状的非持续性室速,一般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多,随心脏病严重程度加重而增多。这些病例多没有独立的预后意义,但可能是心脏病的早期表现。

  2持续性有症状的室速,通常为严重心脏病的标记,而并非是早先存在的“复杂性”室性心律失常的后果。

  3心室颤抖(室颤),多为与先前存在的室性心律失常无关的电意外事件,但可由一次持续性室速恶化而来。

  目前主要根据室性心律失常的预后意义和有无导致明显相关症状与血流动力学障碍来分类室性心律失常,从而制定相应的治疗策略。通常分为三大类:良性室性心律失常、有预后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恶性或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

  2.不同类型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

  (1)良性室性心律失常 主要指的是无器质性心脏病的室性早搏或非持续性室速。这类病人多无心律失常直接相关的症状,不必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更不应行射频导管消融,而应充分向病人说明预后良好,解除其心理紧张。如确有与心律失常直接相关的症状,也应在对病人做解释工作的基础上,首选β受体阻滞剂,也可用普罗帕酮、美西律、莫雷西嗪等,但不宜使用有脏器毒性或不良反应的药物,如奎尼丁、索他洛尔和胺碘酮。治疗后果的评价以症状减轻或消失为判定标准,不宜反复作动态心电图。

  (2)有预后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 主要是指器质性心脏病患者的室性早搏或非持续性室速。不可用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而应对基础心脏病进行治疗。对急性左心衰竭病人出现的各种心律失常,应尽快控制心力衰竭,注重查找和纠正低钾、低镁、洋地黄中毒等原因。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提倡先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利尿剂、洋地黄类和β受体阻滞剂。急性心肌梗死后,应尽快实施再灌注治疗、榕栓和直接PTCA,梗死相关血管开通时出现的室性早搏和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大多为一过性,一般不必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早期预防性使用利多卡因可增加总死亡率,对于导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频发室早或非持续性室速,可临时静脉应用利多卡因。陈旧性心肌梗死病人主要使用阿司匹林、β受体阻滞剂、他汀类降脂药,有左心功能不全者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对左室射血分数明显降低,或严重心力衰竭的频发非持续性室速病人也可考虑用胺碘酮。

  (3)恶性室性心律失常 指有血流动力学后果的持续性室速和室颤。这些病人有明确的器质性心脏病(如冠心病、心肌病、心力衰竭等)。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对策包括:

  1一级预防,主要寻找和确定猜测恶性心律失常的临床指标(24小时动态心电图监测、心室晚电位、心率变异性、QT离散度和压力反射敏感性以及左室射血分数等)。抗心律失常药物在一级预防中的地位不明确。

  2二级预防,主要针对发生于无急性冠心病事件时的室颤,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速的生存者。大量的临床试验表明,治疗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病人应首选ICD,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疗效总的来说不可靠,其中:1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不改善病人预后,且显著增加器质性心脏病的室性心律失常病人的死亡风险。2Ⅱ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即β受体阻滞剂,为降低心肌梗死后和慢性心力衰竭病人的猝死和总死亡率的唯一的抗心律失常药物,为恶性室性心律失常一级预防的首选药物。3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胺碘酮可减少心肌梗死后和慢性心力衰竭病人的猝死风险,但对所有原因所致死亡率的降低不显著。临床试验结果表明,胺碘酮是β受体阻滞剂之外唯一能够减少心肌梗死后(无论是否有室性早搏或左心功能不全)和慢性心力衰竭病人猝死风险的抗心律失常药物。胺碘酮和索他洛尔可作为无条件接受ICD恶性室性心律失常一级预防的药物,或与ICD联合使用。一般多考虑以胺碘酮为主线,索他洛尔为辅助的选药原则。对心功能差的老年病人首选胺碘酮,心功能好的年轻病人可用索他洛尔。4IV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维拉帕米可用于终止QT间期正常,由配对间期短的室性早搏起始的多形性室速,也用于左室特发性室速或起源于右室流出道的室速。

  另外,对先天性长QT间期综合征病人的尖端扭转性室速或室颤,应使用病人可耐受的足够剂量的β受体阻滞剂,或起搏器与β受体阻滞剂联合使用。Brugada综合征的室颤无可靠药物,应使用ICD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