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孟亚雄在医院治疗胃病时曾经输过血,8年后,孟亚雄被确诊患上了目前医学难以根治的疾病——俗称“丙肝”的丙型病毒性肝炎。事后,孟亚雄得知,在8年前为自己供血的刘人杰恰恰是一位“丙肝”患者。于是,愤怒的孟亚雄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 20万元。然而,输血已时过8年,医院还该不该为孟亚雄现在的“丙肝”负责呢
晴天霹雳:正值盛年的他患上了“丙肝”
1994年9月30日,40多岁的孟亚雄因胃出血被送往湖南省南县人民医院救治。因病情危重,医院决定马上对孟亚雄实施胃次全切除术。手术中,承载了孟亚雄生命希望的400毫升鲜血被缓缓输进了他的体内。这次手术进行得十分顺利,经过一段时间的辅助治疗,孟亚雄很快痊愈出院了。
回家后,孟亚雄重新投入了紧张的工作和生活。然而,慢慢地,孟亚雄发现自己的身体状况似乎已大不如前,恶心、尿黄,整天昏昏沉沉。他家住在4楼,可每天下班后回家却成了他不小的负担,腿像灌铅般的沉重。除全身乏力之外,他还特别腻油,不要说吃,就是对着油腻的食物看上几眼,也会使他的胃翻江倒海般的难受。更为可怕的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他的肝区常常隐隐作痛,一阵紧似一阵的肝部痉挛,有时甚至将他折磨得辗转难眠,夜不能寐。
就这样,在刚出院后仅一个多月,孟亚雄再次住进了南县人民医院。这次,孟亚雄被诊断为药物性肝炎。经过20天治疗,孟亚雄的不适症状消失了。
接连两次与病魔抗争的经历,让孟亚雄心悸不已。出院那天,当他走出充满了来苏儿味的病房时,孟亚雄在心里暗暗祈祷,祈愿自己从此能够拥有健康,不再遭受病痛的侵扰。
也许是孟亚雄的诚心感动了上苍,在此后的几年里,他除了偶尔患过几次感冒外,身体再无其他的大碍,生活重新恢复了往日的温馨和宁静。
2002年底,在广西南宁工作的女儿邀请孟亚雄夫妇去广西过春节。看到父母日渐苍老的身躯,女儿心中不禁涌上了怜惜之情。她劝父母趁着在广西的这段时间,认真做一次全面的体检,发现疾病后好及时医治。
2002年12月13日,在女儿的陪伴下,孟亚雄来到解放军某医院体检。检验报告出来了:丙肝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孟亚雄觉得不可能,随后,他又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复诊,检验结果同样诊断为孟亚雄患有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即人们俗称的“丙肝”。
“丙肝是由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一种严重的肝脏疾病,目前的医疗技术和手段尚无法彻底治愈。只能依靠长期的药物治疗来抑制病毒在体内的复制,否则极易由慢性肝炎发展成为肝硬化、肝癌和肝衰竭。”医生一边介绍病情,一边做出指示:“必须马上住院治疗,越快越好,决不能拖延。”
“天啊!”孟亚雄顿时血往上涌,天旋地转,脑子一片空白。不治之症?!不就意味着只能慢慢等死吗?不就意味着自己正值盛年的生命只能靠药物来维系了吗?他想象不出今后的人生道路还要面临怎样的变故和劫难,惊恐万状的孟亚雄于是匆匆住进了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泣血追问:谁让我成了“丙肝”病人
自从被确诊患有“丙肝”后,孟亚雄的脑子里一直盘桓着一个硕大的问号,那就是“丙肝”是从哪里来的,自己怎么会得这种病。从南宁回到南县后,孟亚雄在坚持服药治疗的同时,开始查找有关“丙肝”的医学文献,期望能够从中找到最佳的治疗方法。当他翻开《肝炎临床诊疗》、《丙肝的防治误区》等医学专著时,里面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丙肝”传染途径主要是通过血液或血制品传播。此时,孟亚雄心里陡然一沉,他回想起了8年前住院输血治疗的经历。第一次是胃出血,可输血后不久又患了药物性肝炎,他怀疑是医院刻意隐瞒了自己当时早已感染“丙肝”的事实,而对自己谎称是药物性肝炎。想到这里,孟亚雄似乎茅塞顿开,他坚信自己的“丙肝”是当年输了“不干净”的血造成的。
为证实自己的猜想,孟亚雄开始寻访当时为自己供血的人。他多方走访、打听,费了许多周折,终于叩开了当年的供血者刘人杰的家门。
2003年8月28日,刘人杰随孟亚雄来到了医院,孟亚雄自费为他进行了丙肝抗体检验,结果刘人杰的丙肝抗体呈阳性,也就是说刘人杰确是一位“丙肝”病人。
医学文献记载,“丙肝”在极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性接触和母婴传播。为慎重起见,2003年9月1日,孟亚雄的妻子来到医院进行了丙肝抗体检验,结果为阴性,排除了孟亚雄感染“丙肝”是通过配偶传播的可能性。
找到答案之后,孟亚雄又开始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他看到卫生部为保障输血安全早在 1993年3月20日就发布了《采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以及《血站基本标准》,对医疗机构输血前的检验、核对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采供血机构在采血前,必须对供血者进行检验和健康检查,严禁采集不健康者的血液。同时,对供血者的血液检查的项目中也有丙肝抗体检测这一项。
孟亚雄决心到南县人民医院讨说法,然而医院却不认账,他们坚称:孟亚雄确诊患有“丙肝”是在2002年,而医院为其进行手术、输血却在 1994年,时间已逾8年,因此并不能够据此推断孟亚雄的“丙肝”是在医院输血时造成的。第二,尽管卫生部曾于1993年发布了有关规定,明确采血机构在采血前应对供血者进行验血和健康检查,并且在检测项目中增加了丙肝抗体检测。但上述规定不是通过卫生部门层层向下级传达的形式下发的,医院在为孟亚雄输血时并未接到县卫生行政部门对上述规定的传达,也没有通过其他渠道知晓上述规定。因此,当时未对供血者刘人杰进行丙肝抗体检测。所以,医院在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的情况下给原告输血治疗并无过错。孟亚雄患丙肝与医院无关。经过多次交涉,院方坚持自己的“说法”,不同意赔偿孟亚雄的经济损失。
院方的态度令孟亚雄感到痛苦和愤怒,医学文献中那几行冰冷的文字又一次猛烈地撞击着他的眼球,使他陷入了深深的恐惧和绝望之中:丙型肝炎可以在感染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没有症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丙肝病毒对肝脏的破坏是持续的和不可逆转的,最终会发展成为严重的肝硬化、肝癌和肝衰竭。
血疑官司:法律拷问输血安全
“告他们去!”2003年9月15日,孟亚雄一纸诉状将湖南南县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 20万元。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孟亚雄患有丙型病毒性肝炎,但难以明确确切的感染途径,目前肝功能良好。同年10月13日,该鉴定中心还做出鉴定结论:原告患慢性“丙肝”后,需药物治疗,按一年期经费预算,使用国产药物为29640元,使用进口药物为59080元。
2004年3月24日,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宗输血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官司。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经过激烈争论,2004年7月4日,南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①由被告南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孟亚雄检验费、鉴定费、治疗费和交通费等直接损失3280.4元。②由被告南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孟亚雄精神损失费10 000元。③山被告南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孟亚雄今后五年继续治疗费148 200元。④驳回原告孟亚雄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共计161 480.40元,限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清偿。
随着一声轻脆的法槌声,这起离奇的“血疑”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孟亚雄用自己的勇气和对法律的信任赢了这起输血感染官司,但他付出的惨重代价却再也不能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