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丙肝病毒携带者的认识和治疗

时间:2009-07-30 |来源:三九医药网 收集整理|点击:


  在2002年亚太地区的肝病会议上,根据患者体内ALT的水平可将丙肝病毒感染者分为三种类型:即慢性持续型(ALT呈慢性持续性升高)、反复异常型(ALT呈反复明显的波动)和健康携带型(ALT正常)。但随着临床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大多数丙肝病毒携带者的肝脏组织均有慢性肝炎样改变。因此,在2004年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制定的《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就没有将“丙肝病毒健康携带型”作为丙肝病毒感染的一个类型提出来,而是直接把它划归于慢性丙型肝炎之中。为什么要这样划分呢?原来,在慢性丙肝患者中约有30%的人其ALT是正常的,约有40%的人其ALT低于2倍正常值的上限(80单位)。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只是出现了轻度肝损伤,但仍有一部分人可以发展为肝硬化甚至是肝癌,在这种情况下若再将这部分人称为丙肝病毒的“健康携带者”显然是不适宜的。

  据临床报道,对ALT正常或低于2倍正常值上限的丙肝患者使用普通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并不能获得明显的疗效,即便对其联合使用了长效干扰素与利巴韦林(病毒唑)进行治疗,出现病毒学应答(指丙肝病毒核酸——HCV RNA转阴)的几率也与采取同样疗法的ALT大于2倍正常值上限的丙肝患者相似。故那种仅凭丙肝患者体内ALT水平的高低来预测其对抗病毒治疗能否出现应答的方法已不太准确。因此专家指出,只要ALT正常或轻度升高的丙肝患者体内的丙肝病毒核酸呈阳性就可以对其进行抗病毒治疗。这一点与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做法不同,因为国内外专家一致认为,可暂时不对ALT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抗病毒治疗,而只需要对他们进行密切的观察和随访。

  我国的丙肝病毒感染率高达3.2%,目前全国可能有3700~4000万丙肝病毒感染者。如果将这些人全部视为丙肝患者,并采用干扰素对他们进行抗病毒治疗显然是不现实的。专家指出,对ALT正常的丙肝病毒携带者应首先为其做肝脏活体组织学和病理学检查,一旦证实其存在肝脏慢性炎症或肝纤维化,即可对其进行抗病毒治疗,而对肝脏只有轻微炎症或无明显纤维化者可不进行抗病毒治疗。虽然进行肝脏活体组织学检查是一种很安全的检查方法,但它毕竟对患者有一定的损伤性,所以大多数患者是难以接受的。但这并不是说,不做肝脏穿刺检查的丙肝病毒携带者就不能进行抗病毒治疗了,只是在对其进行抗病毒治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单纯的丙肝病毒抗体(抗-HCV)呈阳性,而丙肝病毒核酸呈阴性的丙肝病毒携带者,若其ALT正常,则不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因为此时其体内的丙肝病毒可能没有进行复制。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丙肝病毒携带者,其丙肝病毒核酸必须呈阳性(若经一次检查其结果是丙肝病毒核酸呈阳性即可确定,但若经一次检查其结果是丙肝病毒核酸呈阴性则并不能完全排除该患者有丙肝病毒感染,所以还要进行复查)。③丙肝病毒携带者可做腹部B超检查,若发现有肝损伤,则可进行抗病毒治疗。④丙肝病毒携带者可做血清肝纤维化指标检查,在检查中如透明质酸(HA)、血清Ⅲ型前胶原肽(PCⅢ)、层黏素(LN)、Ⅲ型胶原(PⅢP)等指标增高则可进行抗病毒治疗。

  需要说明的是,对丙肝进行抗病毒治疗的药物比较单一,只有干扰素一种,而利巴韦林只是治疗丙肝的辅助性药物,不可单独应用于丙肝治疗。ALT正常的丙肝病毒携带者可尽量选择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进行抗病毒治疗。使用这种方法疗效确切,但由于药价较贵则难以普及。而若选用普通干扰素进行治疗,则需加大剂量,每次不应少于500万单位,疗程也不应少于48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