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潮两种快感

时间:2009-07-28 |来源:三九中医药网 收集整理|点击:


  在奥维德《爱的艺术》中,写下了这样赤裸裸的描写性爱的诗句:

  “让那女人打从骨髓之中感受爱的行为,让这一行为给双方带来同等的快感,劝诱、恭维、挑逗,声音很低,叽叽咕咕,在这游戏的兴奋之中,宜用性感词语,倘若体质--哀哉!--不让你得到那巅峰状态的快感,你仍应叫出声来,仿佛你达到了高潮,要竭力伪装。

  的确,我怜悯那女郎,她的地位--我们不妨说:使她不能享受与别人等同的快感,尽管她应该享受。

  故此,若是你不得不装,就要留心装得逼真,要尽量使对方相信,转动你的眼球来证明你的真情,用动作、呻吟、感叹证明你得到极大的快感。

  呜呼!真可惜!那里面有独特的标志。”

  在奥维德的这段描述中,实际上写了一个虚伪的“快感”。这一虚伪的快感既是对于对方的伪装,同时也欺骗了自己。因为“真可惜!那里面有独特的标志。”

  究竟什么是“性快感”呢?

  对此,描述性、介绍性、探索性、感受性的记载实在多得很,也可谓汗牛充栋了,可是,这的确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因为“性快感”本来就是一种个人独特的感受。

  真正对于性快感试图b分析解释的,是生理学的探讨。在那里,性快感就是性交过程中由于感官刺激而产生的一种舒服、愉快、激动、兴奋的感觉。一般以男女双方是否达到性高 潮而作为检验。

  什么是进入性高潮呢?这里也是一种生理的、外在的描述。男子一般以射精为标志,而女 性也以“射精--阴道分泌物的大量分泌”为标志。

  西方的卢克来修在《物性论》中的描述可谓逼真而客观:

  “正如口渴的人在梦中寻水喝,却没有获得半滴水来消除他体内的那种灼热,他竭力追逐水的幻想,却白费精力,即使当他在河流中间鲸吞虎咽的时候,也仍感到口渴。--爱神维纳斯就是这样在用爱情幻像愚弄情人们。他们既不能借着用眼睛看所爱的肉体来满足自己的肉体,也不能用他们的手漫无目的地在整个身体上摸来摸去,也不能从柔软的四肢摸出什么。最后,当他们互相搂抱着享受青春年华的果实,这时,当肉体预感到快感,而爱神即将在女体的田地里播下种子,他们就贪婪地搂抱,口涎混着口涎,呼吸相通,牙齿紧贴对方嘴唇,但这一切都毫无用处,他们不能从那里摸出什么东西,也不能使自己整个肉体渗入对方的肉体,虽然他们有时使劲想合二为一;他们就这样如饥似渴地在爱的锁链中互相搂抱,他们的四肢体为强烈的快感所征服瘫软了,最后,当聚集的欲火已燃尽时,在那燃烧的情欲中就出现一个短暂的停顿;但不久,同样的疯狂劲力又会回来,老疯病又会复发。这时,他们对自己究竟渴望获取什么,也茫然无知,想找办法来克服这种折磨,但却又无能为力。在这样 恍恍惚惚的状态中,他们由于内伤的摧残而憔悴。”

  《物性论》的描述的确是十分成功的。一次成功的激动人心的性交,虽然已经尝到了快感,但却并未满足,男性的射精已经完成,双方的精力已经燃烧而尽,而双方肉体的拥抱、耳鬓厮磨、息息相通都达到了水乳交融的程度。可是,他们渴望的究竟是什么?似乎仍然没有得到。

  有意思的是,中国隋朝的《素女经》当中,试图以性交中女方的表现特征,来观察其是否达到快感。“素女曰:五欲者以知应:一曰意欲得之,则屏息屏气;二曰阴欲得之,则鼻口两张;三曰精欲烦者,则振掉而抱男;四曰心欲满者,则汗流湿衣裳;五曰快欲之甚者,则身直目眠。”

  中国古代“房中术”中有不少这类的描述,其可取之处在于,通过双方的互相观察,来积极调整配合,以达到双方的和谐,寻求快感。但是,人有千差万别,以某种统一的表现特征 去衡量是否得到“快感”是很荒唐的。

  性快感是一种很特殊的感受。把性交过程中的任何表现说成是快感的表现都未尝不可,可是要说这种“快感”已达到了性满足,已经是美好成功的性生活,或者说性生活就是要达到 这种快感,就是“受骗上当”了。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只要真心留意,就会发现有许多性经历的人,从“快感”中得到的 是烦感、恶感,甚至是恼怒、悔恨。

  在性生活中,基于复杂的因素,而“装”出“快感”的人,是不乏其例的。

  少女方某在结婚之前,被一位男子疯狂地追求了好几年,后来终于同意结婚了。可是,结婚后的第三个年头,女方发现自己似乎从来没有享受到性的乐趣。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另一个异性闯进了她的生活。这位姓佟的男性青年在一次舞会以后,把方某紧紧地抱在怀里,并狂热地吻她。方某的心真正地震颤了,似乎觉得第一次尝了性的诱惑和真正的激动。在反复权衡下,她终于向丈夫提出了离婚。方某的丈夫百思不得其解。不善于撒谎,也不愿撒谎的方某告诉丈夫:我们分手是因为我不爱你,我从来没有真正地激动过,没有那种如痴如醉 的甜蜜的感觉。

  丈夫如坠雾里云中。他实在弄不懂,在和妻子的性生活当中妻子的温顺,妻子的面红耳赤和轻微的呻吟,说明了什么?他坚信他们是幸福的,是妻子有了外遇而变了心,是昧着良心说瞎话。丈夫激动地说:“你爱上别人,也许是有你的道理,可是你千不该万不该,因此就 否认我们之间以往的感情,这太残忍了!”

  难道方某真的是欺骗了丈夫吗?如果说“欺骗”,其实并不是方某在说假话,而是一直在用“快感”欺骗着丈夫。她承认自己在性生活中尽量想满足对方,在对方的激动和满足当中自己也有一定的愉悦。她承认自己的表现是有目的的,有一多半是“装”出来的。可是,每次性生活之后,她都很平静,甚至没有什么回味,而且潜意识当中希望这种事最好不要再发生。她承认感官刺激时自己有所反应,但同时也在心里暗暗叫苦。所以认识了佟某以后,甚 至在和丈夫性交时经常问自己:“为什么是他而不是他?”

  方某和丈夫在“离婚谈判”中是开诚布公的,这也许是现代“离婚现象”中比较精彩的现 象。因而使我们可以更清晰地正视复杂的性心理状况。

  方某的“性快感”并不真实,真实的快感已被报答、安慰、体贴、义务等意念所淹没。

  性快感的指标多么复杂、多么内在。这是一个人内心的,只有自己体会得到的,并且可能 是靠自己在事后,在长期的检验中去承认去认可的。

  再来看看男性的例子。

  向娅所编著的《男女十人谈》中记载了一位男人如下的自白:

  “她容忍我对她做的一切,每当我跟我老婆睡过之后,我总要设法找她发泄一次,好象只有这样我的心理才会平衡。在平日,我性格懦弱,可当我把她压在身子下时,我就像个复仇犯、虐待狂,特别凶恶。我狠狠地吸吮她乳房,咬得她失声喊痛;我用膝盖撞她的阴部,直撞得她脸色发青发晕……我要发泄我对女人的仇恨和渴望,我得把我老婆施加给我的痛苦统 统转嫁出去,才感到我是个男人……

  我开始时并不是有意识地这样做的,我是渐渐开始、渐渐加剧的。因为我觉得这样折腾一阵就痛快淋漓。而她对我的纵容又加剧了我这种变态的性心理。你看,男人有时候是那么卑鄙。就拿我来说吧,在自己憎恶的老婆面前像个专供她泄欲的工具,连反抗一下都不敢,真的,只要她要,我都不敢说不行……可在这可怜的小女工身上,我却滥施暴虐……我这种男人哪,恐怕也只能用这种方式对我老婆给我的性欺压表示反抗了。”

  在这两段自白当中,可以看出,这位男性公民在小女工那里和老婆那里,都不会没有达到“性高潮”,可是却很难说得上有“性快感”。他的出于报复、泄愤心理的施虐式的性行为,和他的屈于老婆淫威、甘当泄欲工具而不敢反抗时的性行为;如果能称得上“快感”的话 ,那么这种“快感”岂不是要和心理层面上的痛苦划等号了?

  人们的泄欲行为、性操作行为,往往成为实现某种心理欲望的工具--用性交来发泄和表达报复、惧怕、嘲弄、鄙夷……甚至在一个对象身上发泄着对其他对象的某种情绪。

  人们的泄欲行为,性操作行为,还往往成为排遣某种心理积郁的手段--用性交来冲淡、 掩盖或散解苦闷、无聊、空虚、忧愁……

  与“借酒浇愁愁更愁”有共同之处,其实完全可以说“借性解愁愁更愁”。

  完全可以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性快感”。一种是甜蜜的、身心完全融合在一起的持久的快感;一种是虚伪的、短暂的,仅限于生理或器官感受的“快感”。

  这两种快感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在达到性高潮的前前后后。以性交之前或达到性高潮之前,你是向往的、迫切的、充满热情的、心甘情愿的,还是冷淡的、无奈的、含有杂念或其它意图的。在性交或达到性高潮之后,你是满足的、舒畅的、回味的,精神上没有负担而感到轻松愉快的;还是悔恨的、淡漠的、厌烦的,精神上更加空虚或压抑的。

  如果仅仅是感官刺激带来的当时的生理感觉,一种排泄、刺激而引起的、短暂的需要满足,这实际上决不是真正的性快感。因为人毕竟是人,人的性行为有感受一定要在心理层面上 反映出来。

  皮肤和肉体受到外界刺激而产生的单纯的肉体感觉,比如疼、酸、麻、痒……都会在心理上有一定反映。当然,如果硬要把性刺激引起的感觉单纯地抽象出来,完全排除心理层面的 反映和折射,那么也可以。但你能用一个“快感”来概括吗?

  如果硬要把这种不附带任何心理感受的感觉说成是“快感”,那么,这里奉劝朋友们不要被这种“快感”所迷惑,它决不是性交的韵味和价值所在。仅仅追求这种“快感”,会失掉性生活,会毁了性生活,会损坏和摧毁你生命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人生最美好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