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脑主神明”的现代意义

时间:2009-10-17 |来源:三九中医药网 收集整理|点击:


  “心主神明”源流

  心居膈上,其主要生理功能是主血脉、主神志。《素问·灵兰秘典论》曰:“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素问·六节藏象论》云:“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灵枢·邪客》云:“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精神之所舍也”等,即言心具有主神明、精神之功,为人体之主宰,故精神情志首伤心。如《灵枢?邪气脏腑病形》云:“愁忧恐惧则伤心”。《灵枢·口问》曰:“悲哀愁忧则心动,心动则五脏六腑皆摇”。《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认为“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古人将神志归属于五脏,但与心关系最为密切。《灵枢·本神》谓:“所以任物者为之心”。张介宾在《类经》中指出:“心为脏腑之主,而总魂魄,并该意志,故忧动于心则肺应,思动于心则脾应,怒动于心则肝应,恐动于心则肾应,以五志唯心年使也。”表明人的精神、意识、思维活动,虽可分属于五脏,但主要归属于心主神志的生理功能。

  脑和“脑主神明”

  后世对脑的认识,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发展、完善时期。关于脑的概念,《素问·五脏别论》曰:“脑髓骨脉胆女子胞,此六者……名曰奇恒之府。”从此中医理论即把脑列为奇恒之府。关于脑的部位,《灵枢·海论》谓“脑为髓之海,其输上在于其盖,下在风府”,明确指出脑位于头颅之中。关于脑的生成发育,《灵枢·经脉》有“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的论述。关于脑的功能,《素问·脉要精微论》称“头者,精明之府,头倾视深,精神将夺矣”,说明头脑是人的精神之处所,精神与脑密切相关。《灵枢·海论》云:“髓海有余则轻劲有力,自过其度,髓海不足,则脑转耳鸣,胫酸眩冒,目无所视,懈怠安卧。”可见人的精神、意识、感觉、认知运动,虽然在脏腑方面各有所主,但最根本的物质基础和控制中枢也在脑髓,脑在脏腑中居首位。五脏虽然各有所藏之神,但这只是脑神在各脏的具体体现。

  《内经》中“心主神明”理论以五行学说和藏象理论学说为基础,经历了漫长岁月的考验,逐步构成了中医学的基本理论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只是限于当时的认识程度,“脑主神明”的观点一直没有被明确提出。《内经》以后,特别是隋唐以来,尽管“心主神明”的观点为多数医家遵循,但“脑主神明”的观点也逐渐被医家重视。隋代杨上善云:“头是心神所居。”唐代孙思邈《千金方·灸例》云:“头者,身之元首,人身之所法。”汉代张仲景《金匮玉函经·卷一证治准则》曰:“头身者,身之元首,人神所注。”宋代陈无择《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头者……百神所聚。”都论述了脑与神明有关。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辛荑条》明确提出“脑为元神之府。”清代陈梦雷云:“诸阳之神气,上会于头,诸髓之精,上聚于头,故头为精髓神明之府。”清代王清任《医林改错·脑髓说》则更明确提出“灵机记性不在心在脑。”并在继承前人有关脑的认识基础上,以解剖观察和临床实践为依据,论述了视、听、嗅觉及语言、记忆、思维与脑髓的关系,明确否定了“心主神明”说。脑在脏腑中的核心作用在经络体系方面也有所体现。人体脏腑以及全身各部,通过经络,上通于脑,脑也通过经络联系全身,调节全身的生理病理功能。如《灵枢·大惑论》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而与脉并于系,上属于脑”。“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其血气皆上于面而走空窍”。“五脏六腑之气,皆上注于目为之精……裹撷筋骨血气之精而与目并为系,上属于脑。”可见,脑通过十二经脉、络脉等与脏腑器官相连,气血相通,脑髓充盈与否与脏腑的功能活动密切相关,从而为“脑主神明”的理论提供了依据。

  “脑主神明”的现代意义

  尽管“心主神明”理论离不开当时科技发展水平,受到解剖学的局限和古代朴素哲学思维方式的影响,认为人的精神意识主要在心,源于心,再波及他脏,心为五脏之首。并以此理论为指导,经长期临床实践逐步形成了完整的体系,贯彻于中医学的理、法、方、药诸方面,沿用至今。几千年来,这一理论学说,对指导中医药学的发展无疑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解剖、生理学的发展,人们对脑与心的认识,也必然有不少新的认识与前人的认识不同,深感这种学说越来越难以满足临床实践的需要。如果一味拘泥于“心主神明”理论,而不能明确脑在神志活动中的作用,就会给许多神经、精神疾病的辨证施治带来不便。实际上,多数医家已逐步认识到脑在精神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在临床实践中都自觉不自觉地运用“脑主神明”理论来指导临床诊疗,如醒脑开窍、安神健脑、熄风清脑等治法。事实上正是临床实践的需要才催育着“脑主神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1993年以来,我们中医睡眠疾病研究所在王翘楚教授指导下对4000多例失眠症患者相关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因精神情志因素诱发的占50%以上,从临床诸多症状和证候来看,其辨证多表现在肝,再波及于心和其他诸脏腑,实则源于脑的正常生理心理活动受到干扰。立法处方用药当以治“肝”为先,实质是治“脑”为先,兼顾其他诸脏腑。同时,对患者进行一定的精神心理疏导,帮助患者正确认识疾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实践证明,“从肝论治”立法处方用药和恰当的精神心理疏导不仅疗效得到了提高,对患者预防失眠症或其他精神疾病的发生、或巩固疗效均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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