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直调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的直调工作,确保购销药品的质量,以满足顾客的要求。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的直调工作的管理。
4.责任:业务部、质量部管理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直调的定义:是指将购进的药品从供货单位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药品的购货单位的过程。
5.直调原则:
5..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直调。
5..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由业务部申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直调。
5.2.2.1急救救灾等特殊情况;
5.2.2.2客户紧急调货;
5.2.2.3客户购用药品批量大,避免上下车中转,为降低人力物力财力消耗时;
5.2.2.4储运条件要求高,避免路途重复运输,减少中转次数。
5.3直调前应办理直调申请审批。
5.3.1审批的内容:
5.3.1.1必须是经本公司确认的合格供货方,且近一年内无违规生产或经营记录和经销假品的行为。
5.3.1.2首营企业或为首营品种,不得进行药品直调的操作。
5.3.1.3购货单位必须是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或单位。
5.4药品直调时,如委托收货单位验收,应与收货单位签订委托验收协议书,收货单位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建立专门的直调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并将记录及时反馈本企业。
5.5业务部根据验收记录补办购进销售记录。
5.6直调药品的验收、购进、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