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定稿 县乡医疗机构被纳入

时间:2009-10-15 |来源:三九中医药网 收集整理|点击:


  8月11日讯 在准备了数月之后,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下称“2009年方案”)终于正式敲定。由此,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全面拉开帷幕。而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采购方案内容的改变将引发药品供应领域发生一系列新变化。
 
  广东省卫生厅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报名参加采购的药品生产共有2900多家,涉及药品品规数约41000个,总体情况与去年持平。
 
  四易其稿亮点频出
 
  2009年方案的制定工作于今年2月启动。据介绍,该方案从开始起草到定稿,共召开了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座谈会10多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6次,并历经四易其稿,四次挂网公示。
 
  期间,共收到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达900余份。经多次组织专家对意见和建议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大部分合理的建议都被采纳;在第二稿公示后,又召开了一次有600多人参加的方案解读及意见征求会。记者跟踪发现,从第一稿到四稿,均在原先的基础上对患者、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等各方的利益和矛盾进行了更完善和充分的权衡。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方案除了保留前两次阳光采购的有益举措外,还增加了不少亮点:一是引入湖北、四川、河南等六省价格作为参考;二是引入“差比价”规则,保证同厂家不同规格之间、独家品种与其他厂家品种之间符合合理的比价关系;三是充分利用网上订单响应率等网上采购信息,纠正药品阳光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常供货行为;四是在保持以往细分质量层次的基础上,将自主创新的新通用名品种、一类新药、二类中药、国家保密处方药品、国家科技奖二等奖以上药品、“863”项目研究结果品种以及市场调节价专利药直接纳入议价谈判外,还对一类新药的流程作了进一步保护;五是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今年每个品种在各市的经销商数量比上年又有所减少;六是加强管理,推行阳光用药监察系统,规范医生用药。
 
  县乡医疗机构被纳入
 
  除了亮点,今年阳光采购另一个重大变化是采购医疗单位范围的扩大。
 
  据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哲介绍,截至目前,已有1391个县级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加入到阳光采购之列,今年还将把全省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纳入。
 
  定稿明确指出,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药品阳光采购范围。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含门诊部、所)、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其他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网上采购;其他没有网上采购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执行药品阳光采购结果;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执行药品阳光采购结果。
 
  中智药业市场总监赖志明分析,上述规定将直接导致供应链的重新调整。随着新医改政策的不断完善,原先自主采购的乡镇正被纳入目前各省统一进行的药品采购体系中,原先第三终端的采购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乡镇一级的医院将和大医院一样进入招标体系。赖志明如是分析。
 
  不过,记者在基层市场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各地基层医疗机构执行该文件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如:清远市部分县的乡镇医院已经纳入统一配送体系;肇庆地区的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按照跟标不招标的原则进行,即只要不高于全省挂网采购的中标价,可以自由采购不同企业的产品,在配送上也一般是各县卫生局指定2~3家公司统一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