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规范广告发布秩序,2009年8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国部分报纸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重点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了汇总。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广告予以曝光。
一、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红鹿参片”,其功能主治为“补益气血,活血通滞”。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买了一疗程,服用后,头不晕了,吃饭也不怎么呛,口水也不流了,手抖动也减轻了……”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药品“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其功能主治为“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副作用”。广告宣称“5-10天精神好转,饮食、睡眠明显改善,恶心、呕吐、腹胀等临床症状消失”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葶苈草颗粒”,其功能主治为“清热止泻,用于肠炎、腹泻、红白痢疾”。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服用第二天,就觉得肠胃舒服多了!到今天我已经服用6天了,腹泻次数由原来的5-6次减为3次了,腹痛得到控制”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广西医科大学制药厂生产的药品“毛冬青片”,其功能主治为“清热、活血、通脉的作用,适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中心性视网膜炎”。广告宣称“没想到仅服用一个月,就感觉效果明显:不但腿有劲了,而且疼痛也减轻了,在地上连续站上两三个小时腿也不肿不胀了”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宝胶囊”,其功能主治为“益肾填精,养心安神。用于肾精亏虚、心血不足所致的腰酸腿软、阳瘘遗精、头晕眼花、耳鸣耳聋、心悸失眠、食欲不振”。广告宣称“服用后可以明显感觉到耳朵湿热除湿、干爽通畅;7天后耳朵就有点痒痛,像蚂蚁在爬,或耳闷耳沉等症状改善”。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乙肝舒康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清热解毒,活血化淤。用于湿热淤阻所致的急、慢性乙型肝炎,见有乏力、肝痛、纳差、脘胀等症”。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五个月后,肝病各项功能竟然全部转阴,肝功能正常,HBV-DNA也是阴性”。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这些违法广告移送至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