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改委发布药品价格调整通知

时间:2009-10-28 |来源:三九中医药网 收集整理|点击:


  从本周四开始,部分常用药品的价格会更便宜。昨天,宁波市发改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药品价格调整的有关通知,结合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及价格,落实国家发改委新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此次调整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与现行规定价格相比,有45%的药品降价。
  据了解,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此次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有近300种,涉及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调整后的新价格从10月22日起执行。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作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此次降价的药品中包括市民熟悉的青霉素、阿莫西林以及阿司匹林等常用西药,还包括诸如银翘解毒片、十滴水等一些中成药。比如诺氟沙星,100mg×20粒的胶囊剂最高限价从3.9元降到了3元;常用的阿莫西林,125mg×12粒的胶囊剂从2.6元降到了2.2元;胃药法莫替丁,20mg×30粒从最高限价18元降到了8.6元。
  也有少数药品价格上调,而调整的原因主要是原来的价格比较低廉。据悉,这部分药品占公布目录的6%。比如牛黄解毒片,36片装的从3.2元提高到了3.3元,60片装的从5.2元提高到了5.3元。而另外相当一部分常用药品,例如护肝片等中成药、布洛芬等化学药品价格基本未动。
  本次调整中,软膏(乳膏)不再区分金属管与软管包装,中成药不再区分党参方与人参方分别定价。标注执行临时价格的药品,零售指导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将重新核定价格。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药品零售指导价格自2009年10月22日起执行,原制定公布的同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10月22日起,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以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所经营的药品,将全部根据新的零售指导价格进行调整,不能超过零售指导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