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戴纠正的眼镜:年夜都弱视患者存在各类差别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必要配戴纠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1、伴内的弱视:
初度配镜要给以足度镜纠正,配镜后要按期复查视力,每半年至1年从头散瞳验光1次。调治性内斜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形下酌情减低球镜片,凡是1年淘汰1D;部分调治性内斜视或非调治性内斜视再次验光时应恰当淘汰远视度数,休止呈现调治麻木。
2、伴外斜视的弱视:
学龄前儿童,如远视度≤+2.50D,且对视力影响不年夜,可暂不配镜。赶过+2.50D时应得到末了纠器重力较低度数处方,但一样寻常淘汰不赶过1/3。要是屈光不正为近视性,按散瞳验光功效给镜。
3、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功效,以纠器重力最佳为原则,按照屈光状况、视力、春秋、给以配镜处方。在试镜基本上,在得到最佳视力的镜片中举办筛选,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4、带有散光的弱视:
原则上不予增减,按实际功效处方。对高度远视散光与近视散光,可酌情减。应半年至1年验光1次,按照屈光状态、斜视度及纠器重力情形的厘革而调动眼镜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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