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少数人受益到全民医保 医药分离遏制药价

时间:2009-10-15 |来源:三九中医药网 收集整理|点击:


  生意社6月23日讯 在韩国,医保制度被称作“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该制度开始实施于1977年7月1日,从最初仅纳入拥有500名以上职工的,逐步扩大参保对象,历经12年历史沿革,最终于1989年实现了全民医保。     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韩国民主化进程加快,各种社会运动此起彼伏,“医疗保险改正运动”便是其中之一。1989年韩国最终实现全民医保后,公共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稳步增长,覆盖率从1989年的90.39%上升到2007年的98.69%。     2002年前,韩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按职业和居住地的不同分为单位医疗保险、地域医疗保险和公教医疗保险。单位医疗保险对象为雇用5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地域医疗保险对象分为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雇用5人以下的小企业的工人亦加入该保险;公教医疗保险对象为公务员(包括国立学校教职员)和私立学校教职员。2002年,韩国将这三大社会医疗保险子系统合并成统一的制度。     个人按收入缴纳国家分阶层补贴     目前,韩国的医保费用由个人、企业、国家共同负担。参保人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职工参保者,包括企业劳动者及其被抚养者和公务员、教师及其被抚养者,占总人口的52.6%;另一类是地区参保者,包括农渔业地区私营业者及其被抚养者和城市地区私营业主及其被抚养者,占总人口的44.3%。     2008年,韩国医保费缴纳的比率是平均月收入的5.08%,其中企业职工参保者的每月平均缴费金额为69169韩元(约53美元),地区参保者每月平均缴费金额为61982韩元(约48美元)。     在韩国,每人医保缴费及获得的补贴是不同的。按照目前的做法,企业职工保险费由雇主和工人各缴纳50%,政府不予补贴;公务员的保险费由个人和国家各负担50%;军人家属的保险费由自己负担一半,政府提供另一半;自谋职业者本人缴纳50%的保险费,另一半由政府提供。     此外,韩国对一些偏远地区人员和生活困难者减免保险费用,例如对于收入不稳定的个体劳动者、农民、偏远地区居民以及困难户、65岁以上的老人减免10%至50%的保费。儿童、学生、失业者、残疾人等无收入者可免费挂在户主的名下,享受医保。如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全家可编入国家负担的医保中,享受一切医保待遇。     由于韩国实行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受保人必须按时缴纳保险费,如不按时缴纳,管理机构会首先发出催缴信;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纳,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如扣押财产等;如雇主不缴,则将被罚款直至判刑。     政府加大投入全民从中受惠     根据韩国政府发布的数据,2006年韩国国民一生的平均医疗支出为7734万韩元,其中各种健康保险支付的金额为4973万韩元,患者自己负担2761万韩元。     2006年,韩国的医疗支出占GNP的6.3%,这其中国家医疗支出占3.3%,私人保险占3%。韩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当时是2万美元,相当于韩国政府每年为每个国民负担医疗费660美元。以肿瘤治疗为例,韩国全年用于治疗癌症的医疗费为21万亿韩元,其中11万亿韩元由国家医疗保险负担,个人及私人保险负担10万亿韩元。这从侧面说明在大病医疗方面,韩国国民能得到较好的医疗保障。     同时,韩国的医疗保障体制比较健全和完善,并普及到每一个在韩国拥有合法居住权的人,无论是韩国的失业人员、老人、孩子、农民或是在韩国留学的外国留学生,只要拥有合法居住权,都可以加入韩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享受韩国的医疗服务。     韩国政府每年会为老人和孩子提供一次免费的全身检查,而且检查的内容非常详细,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医疗服务和保护,另外对这些检查的结果,韩国政府都会建档保存,进行网络化管理,跟随被检查人终身。     在韩国,国民加入国家的医疗保险比私人保险更经济划算。以2006年为例,韩国国民加入国家医疗保险的回报率为120%(因为国家财政补贴),而加入个人医疗保险的回报率仅为68.6%,其余的31.2%作为保险公司的运营费和收益。     实行医药分离遏制药费过快上涨     为了多层次制约医疗费用上涨,确保国民享受廉价、优质的医保服务,2000年7月,韩国政府进行了一项重大改革,将医生的开设处方与药剂师调配的职责分开,也就是所谓的分业。但尚保留部分药房,为住院病人提供输液等药品服务。处方药均在医疗保险范畴,部分非处方药品则根据适应症等来确定是否划归在医疗保险范畴。     目前,韩国的处方药有22000个品种,非处方药有5000个左右品种。患者手持医生处方可在国内所有购买处方药,政府为了减少财政支出,规定药剂师有权将医生开具的药品更改为同类等效且价格更为便宜的药品,并将两种药品差额的30%奖励给药剂师。     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和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是韩国保健福祉部直属的两大政府专门机构,其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制约医疗费的上涨。公团每年都与全国各级医院和医药商签订医疗费用合同,对每项药品、每项治疗都定下全国统一价格,并实行医药分离。审查评价院进行审核,如医院出现作假或抬高费用,则通报医院和公团,公团则切断医院主要经费来源,即拒绝向医院交付应交纳的60%保费。为杜绝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证优质服务,公团还开设了举报热线、网站和178所遍及全国的服务中心,如举报情况属实,医院则需向患者赔偿多交纳的资金。(记者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