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药购销市场 福州规定药品购销必须票货一致

时间:2009-10-15 |来源:三九中医药网 收集整理|点击:


  10月15日讯 为了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日前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药品、购销票据监管的通知》要求药品必须票货一致才能入库或上架销售。
 
  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药品批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时,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销售时必须做到票、货同时发出。发票上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详细内容的,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
 
  通知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时,应随货同时索取合法票据,并对照供货方销售的出库单进行验收。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必须验明发票、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购进药品核对一致后方可入库或上架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应开具发票,按规定可以不开具发票的,应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载明本单位名称、药械名称、生产厂商、数量、批号、价格等。
 
  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保存5年,销售出库单等留存资料应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少于3年零售企业不少于年)。
 
  据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税务卫生部门还将成立联合执法组,共同对药械购销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非法代开发票使用假发票偷税漏税销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群众的和利益。陈素娟)
 
  编后:“进一步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管理,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之一。此次,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三部门共同发出通知,加强医药行业票据监管,要求药品必须票货一致方可入库或上架销售,可谓抓住了药品市场治理的“七寸”。多部门联手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对打击制售假劣药械,保障使用终端安全,以及打击使用假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