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剂汽油中毒是工业生产或使用中,接触汽油蒸气或液体所致全身性中毒性疾病。急性中毒以神经或精神症状为主,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根据短时间吸入高浓度汽油蒸气或长期吸入汽油蒸气以及皮肤接触汽油的职业史,出现以中枢神经或周围神经受损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空气中汽油浓度的测定,并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急性中毒
轻度中毒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诊断为轻度中毒:
a)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步态不稳、视力模糊、烦躁;
b)出现情绪反应,哭笑无常及兴奋不安等表现;
c)轻度意识障碍。
重度申毒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诊断为急性重度中毒:
a.中度或重度意识障碍;
b.化学性肺炎;
c.反射性呼吸停止。
吸入性肺炎
汽油液体被吸入呼吸道后,出现下列表现之一者:
a.剧烈咳嗽、胸痛、咯血、发热、呼吸困难、紫绀及肺部啰音;
b.X线检查,肺部可见片状或致密团块阴影;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可增加。
慢性中毒
轻度中毒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四肢远端麻木,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伴有跟腱反射减弱;
b.神经-肌电图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
中度中毒
除上述表现外,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a.四肢肌力减弱至3度或以下,常有跟腱反射消失;
b.四肢远端肌肉(大、小鱼际肌,骨间肌)萎缩。
重度中毒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诊断为重度中毒:
a.中毒性脑病,常见表现为表情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力、计算力丧失等;
b.中毒性精神病,类精神分裂症;
c.中毒性周围神经病所致肢体瘫痪。
皮肤损害
治疗原则
急性中毒
应迅速脱离现场,清除皮肤污染及安静休息。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
慢性中毒
根据病情进行综合对症治疗。治疗方法与神经精神科相同。
汽油吸入性肺炎可给予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及对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