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名:Donggan Ren Mianyiqiudanbai
英文名:Human Immunoglobulin,Freeze-dried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169
本品系由健康人的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提取,并经病毒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可含硫柳汞防腐剂,不含抗生素。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原料血浆
2.1.1 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的规定。
2.1.2 低温冰冻的血浆保存期应不超过2年。
2.1.3 每批投产血浆应不少于1000人份。
2.1.4 组分Ⅱ+Ⅲ沉淀或组分Ⅰ+Ⅱ+Ⅲ沉淀应冻存于—30℃以下,并规定其有效期。
2.2 原液
2.2.1 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制备。原液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抗生素或防腐剂。
2.2.2 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后即为免疫球蛋白原液。
2.2.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制品中可加适宜的稳定剂和适量的硫柳汞作为防腐剂。按成品规格以注射用水稀释蛋白质浓度,并适当调整pH值及钠离子浓度。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分装后应及时冰冻,冻干过程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真空封口。
2.4.3 规格
每瓶含蛋白质150mg、300mg。蛋白质浓度为10%。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2.5 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蛋白质含量
可采用双缩脲法(附录ⅥB第三法)测定,应大于成品规格。
3.1.2 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0.0%(附录ⅣA)。
3.1.3 pH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l0g/L,pH值应为6.4~7.4(附录Ⅴ A)。
3.1.4 残余乙醇含量
可采用康卫扩散皿法(附录ⅥD)测定,应不高于0.025%。
3.1.5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lkg注射0.15g蛋白质,应符合规定。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中进行。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3.3.1.1 免疫双扩散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C),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3.3.1.2 免疫电泳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D),与正常人血清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IgG。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的疏松体,无融化迹象。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可带乳光,不应出现浑浊。
3.3.2.2 复溶时间
按标示量加入20~25℃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15分钟内完全溶解。
3.3.2.3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Ⅴ B),除有能摇散的沉淀外,其余应符合规定。
3.3.2.4 装量差异
按附录Ⅰ A中装量差异项进行检查,应符合规定。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D)。
3.3.3.2 pH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pH值应为6.4~7.4(附录Ⅴ A)。
3.3.3.3 蛋白质含量
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5.0%(附录ⅥB第一法)。
3.3.3.4 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0.0%(附录ⅣA)。
3.3.3.5 糖含量
如制品中加葡萄糖或麦芽糖等,应不高于50g/L(附录ⅥP)。
3.3.3.6 分子大小分布
IgG单体与二聚体含量之和应不低于90.0%(附录ⅥR)。
3.3.3.7 硫柳汞含量
如加硫柳汞,其含量应不高于0.1g/L(附录ⅦB)。
3.3.4 抗体效价
3.3.4.1 抗-HBs
按放射免疫法试剂盒说明书测定,每1g蛋白质应不低于6.0IU。
3.3.4.2 白喉抗体
每1g蛋白质应不低于3.0HAU(附录Ⅹ O)。
3.3.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6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应符合规定。
3.3.7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0.15g蛋白质,应符合规定。
3.3.8 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