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讯 自10月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基本药物指导价格以来,从业内反应及市场表现来看,新价格的执行并不如预期顺利。本版刊出的两篇文章,反映了业内人士对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些看法,对可能出现矛盾的一些忧虑。也许这是杞人忧天,但推行新医改、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不可能一帆风顺。正视问题,把矛盾解决于萌芽状态,才能使好的制度及时落地,并执行下去。
国家发改委新近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已于10月日起正式实施。指导价共涉及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种,与调整前的价格相比,有45%的降价,平均降幅在12%左右;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日前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反映,虽然此次降价幅度小于预期,但指导价实施之后,市场上的一些降价药品出现了“批零倒挂”药品进价高于调价后的零售价)现象,一些药品零售终端不得不将这类药品下架;而某些限价过低的药品,供应商则不得不将其召回。
部分药品“批零倒挂”
——市场上的低价药会减少?
“事实上,此次药价的调整幅度并不大,业内普遍反映降价幅度小于预期。作为平价,我们的药价普遍低于新出台的指导价,因此只有少量品种需要调整价格。”北京德威治大药房总经理助理王志军对此次药价调整并不太担心。他表示,公司涉及调价的药品有二三百种,其中只有少数药品提价,但提价的绝对额较小,如36片装的牛黄解毒片,从3.2元提高到了3.3元,对零售价格没有影响;但降价的药品中,有20多种药品出现“批零倒挂”现象,即进价低于调整后的最高限价。“如蛇胆川贝液,我们此前卖10元多,现在限价8.4元,已经低于进货价。药店不可能赔本销售,对于这部分药品就只能暂时做下架处理。”
据王志军介绍,10月22日之前,公司已经就部分“批零倒挂”的药品向生产厂家要求退货,等厂家调低供货价后再重新上架。但是由于目前的药品价格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已经经过了几次“脱水”,部分厂家可能已无法再一次接受降价,因此不能排除厂家停止生产的可能。而根据以前的情况,每一次药品出现大的降价,就会有一部分降价药品从市场上消失,即业内所说的“降价死”。而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在国家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名单上又补充了767个剂型规格,其中460个剂型规格药品的价格有所降低,这部分药品价格已于10月30日起开始执行,北京的药店还要再做一次调整。
那么,对于“批零倒挂”的药品,如果生产厂家无法调低供货价,市场上是否就再也买不到了?王志军认为不会,“除少量独家品种外,基本药物都是普药,降价药品更是如此,同类药品不同厂家的供货价相去甚远。因此对于购买某类药品的顾客来说,可选择的品牌减少了,但仍可以买到这种药。此外还有几家药厂的产品享受优质优价待遇,并不在限价之列。”但他认为,降价可能导致同类药品中低价药的消失,反而会增加老百姓的用药支出。“如板蓝根颗粒,5g×10袋装限价2.8元,而同仁堂的产品市场上卖10多元。大多数药企无法承受2.8元的价格,就只能退出市场。这样一来,顾客就只能去买优质优价的板蓝根。这对于购买力不强的顾客来说并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