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过低症(身体核心温度低于35度)是由于核心体温的降低而导致肌肉和大脑功能受损的一种疾病。虽然对体温过低症伤员进行诊断最可靠的依据是使用鼓膜温度传感器或直肠温度计来测定其核心体温,但对于在营救现场的救治人员仍有必要对不同程度低温患者的低温症状进行细致的了解。
32~35度 轻度低温
无生气,思维混乱,颤抖,肌体协调能力丧失。当体温在34~35度之间时,大多数病人会剧烈颤抖。当体温下降到34度时,病人会出现健忘、发声障碍、呼吸频率升高。33度时的典型症状是运动性失调。一般来讲,轻度低温病人的血液动力学指标正常,能够在复温后完全消除低温症状。
29~32度 中度低温
精神错乱,反射活动减慢。耗氧量降低,中枢神经系统活跃性降低。大多数32度或更低体温的病人处于昏迷状态。当核心体温降到31度以下时,肌体不再能够通过颤抖来产生热量。体温降至30度,病人可能发生心律不齐,会出现房颤。脉搏减慢,心输出量降低。体温降到29~30度时,瞳孔明显扩大,对光线的反应下降到最低,出现类似脑死亡状况。
低于29度 重度低温
皮肤寒冷,反应消失。28度时,肌体特别容易受室颤和心肌收缩的影响。躯体僵硬,呼吸停止,无脉搏,无反射,无反应,瞳孔固定。
当伤员被从低温海水里捞救上来后,救护人员能够观察测量到病人以下体征:脉搏缓慢甚至消失;呼吸缓慢甚至消失;胡言乱语、对疼痛或口头刺激无反应、步履蹒跚、意识不清;冰冷的皮肤;较低的直肠温度。严重体温过低症伤员可能还有救护人员不宜轻易发觉的问题,但它们对伤员能否生存下来有重要的影响。包括:血液化学成分的改变;血液中O2和CO2含量的改变;不规则的心跳;脱水;身体深层组织和体表组织的温度差。
为了实施对体温过低症伤员的有效复温,普通的救护人员应该经过一定的低温复温培训,了解低温伤员伤情严重程度的辩别和诊断,了解复温的正确步骤和方法,了解现场复温设备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对于低温伤员的复温救治有时会受现场条件的限制,可能无法实施最有效的复温。但无论怎样,救护人员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手段来保持伤员生存状态;采用隔冷保温措施,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复温治疗,避免伤员体温继续下降;并将伤员运送到有完善救护条件的医疗机构中。
对低温病人的营救,关键在于能否对其采取及时、有效的复温措施,能否在伤员获救的30分钟内即实施复温救治,只有将科学的低温救治方法、先进的低温急救设备以及训练有素的救治人员结合起来,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