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名:Zhusheyong Kang Ren T Xibao CD3 Shu Dankang
英文名:Mouse Monoclonal Antibody against Human CD3 Antigen of T Lymphocyte for Injection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199
本品系以杂交瘤技术由人T淋巴细胞免疫BALB/c小鼠后,取脾细胞与BALB/c小鼠骨髓瘤细胞融合,得到稳定分泌抗CD3特异性抗体的杂交瘤细胞,用小鼠体内法制备抗体,经纯化冻干制成。
l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制备腹水应使用SPF的BALB/c小鼠或BALB/c和瑞士小鼠的杂交子1代。
2 制造
2.1 杂交瘤细胞
能稳定分泌鼠抗人T淋巴细胞CD3单克隆抗体的杂交瘤细胞系,并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
2.2 杂交瘤细胞库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2.3 细胞库的细胞检定
主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的细胞应按照“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的规定做全面检定。除此之外,主细胞库细胞应进行以下项目的检定。
2.3.1 细胞核型检查
可采用染色体检查法进行,检查100个细胞分裂中期的染色体,应符合鼠-鼠杂交瘤特征。
2.3.2 抗体分泌稳定性
杂交瘤细胞体外传代培养3个月以上能稳定分泌特异性抗体。液氮保存的细胞应能复苏、扩增培养和稳定分泌特异性抗体。
2.3.3 特异性
包括抗体相应靶抗原分子量的测定,与人的组织和细胞如胸腺、扁桃体、脾脏等以及人外周血各细胞成分的反应性,与T白血病细胞系、B白血病细胞系的反应性;也可用已知单克隆抗体进行竞争抑制试验。应符合抗人T淋巴细胞CD3分化抗原单克隆抗体的特异性。
2.3.4 免疫球蛋白类及亚类
用抗小鼠Ig类和亚类的特异性抗血清进行琼脂双扩散试验。
2.3.5 亲和力
应不低于10〈7〉 L/mol。
2.3.6 交叉反应性检查
采用冰冻组织切片染色法进行。检测与胸腺、扁桃体、淋巴结、脾脏、骨髓、血细胞、肺、肝、肾、膀胱、胃、肠、胰腺、腮腺、甲状腺、甲状旁腺、肾上腺、脑垂体、外周神经、卵巢、睾丸、皮肤、眼等人体组织器官的交叉反应性。
CD3抗原单克隆抗体除与胸腺、扁桃体、淋巴结、脾脏、胃肠黏膜淋巴小结及散在淋巴细胞(如在骨髓和血细胞中)等相应靶细胞有反应外,与人体其他重要组织器官、细胞反应为阴性。
2.4 原液
2.4.1 抗体腹水制备
2.4.1.1 取工作细胞库中的杂交瘤细胞使其复苏并扩大培养。
2.4.1.2 取适量扩增培养的杂交瘤细胞接种小鼠腹腔,每只小鼠腹腔注射5×10〈5〉左右杂交瘤细胞。小鼠可先用降植烷或液体石蜡等预处理。
2.4.1.3 无菌操作收集腹水,经适当处理后置-20℃以下保存。
2.4.1.4 腹水检定
按3.1项进行。
2.4.2 抗体纯化
2.4.2.1 腹水预处理
腹水合并,滤纸过滤。
2.4.2.2 IgG纯化
采用经批准的纯化工艺由腹水纯化IgG。
2.4.3 纯化后处理
2.4.3.1 纯化的IgG经56℃30分钟处理,离心去沉淀。
2.4.3.2 病毒灭活
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病毒。
2.4.3.3 除菌
病毒灭活后的IgG经除菌过滤后,即为原液。
2.4.4 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5 半成品
2.5.1 半成品配制
按测定的蛋白质含量,将原液中的IgG用0.02mol/L的PBS稀释至5mg/ml,加适宜稳定剂,除菌过滤后即为半成品。
2.5.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6 成品
2.6.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6.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6.3 规格
复溶后为每瓶1ml,每瓶含单克隆抗体5mg。
2.6.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腹水检定
3.1.1 效价测定
采用免疫荧光法测抗体对正常人外周血单核细胞的反应性,其正常值范围的参考指标为66.0%±10%,抗体效价不低于1:5000。
3.1.2 鼠源性病毒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H),应无任何特定的鼠源性病毒。
3.1.3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B),应符合规定。
3.2 原液检定
3.2.1 蛋白质含量
依法测定(附录ⅥB第二法)。
3.2.2 pH值
应为6.5~7.5(附录Ⅴ A)。
3.2.3 等电点
依法测定(附录ⅣD),应与对照品一致。
3.2.4 纯度
3.2.4.1 电泳法
依法测定(附录ⅣC)。分离胶胶浓度为10%,加样量应不低于10μg(考马斯亮蓝R250染色法)或5μg(银染法)。非还原法:应与对照品一致;还原法:经扫描仪扫描,免疫球蛋白重链和轻链的含量应不低于95.0%。
3.2.4.2 高效液相色谱法
依法测定(附录ⅢB)。色谱柱以适合分离分子质量为10~500kD)蛋白质的色谱用凝胶为填充剂;流动相为0.1mol/L磷酸盐-0.1mol/L氯化钠缓冲液,pH7.0;上样量不低于20μg,于波长280nm处检测,以免疫球蛋白色谱峰计算理论板数应不低于1000。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免疫球蛋白主峰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95.0%。
3.2.5 小鼠骨髓瘤细胞DNA残留量
依法检查(附录ⅨB),每1次人用剂量应不高于100pg。
3.3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4 成品检定
除复溶时间和水分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人生理氯化钠溶液,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4.1 鉴别试验
采用免疫荧光法测抗体对正常人外周血单核细胞的反应性,其正常值范围的参考指标为66.0%±10%。
3.4.2 物理检查
3.4.2.1 外观
应为白色疏松体,复溶后为略带乳光的澄清液体。
3.4.2.2 复溶时间
加1ml生理氯化钠溶液后,应在5分钟内完全溶解。
3.4.2.3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Ⅴ B),应符合规定。
3.4.2.4 装量差异
按附录Ⅰ A中装量差异项进行,应符合规定。
3.4.3 化学检定
3.4.3.1 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D)。
3.4.3.2 pH值
应为6.5~7.5(附录Ⅴ A)。
3.4.3.3 蛋白质含量
应为标示量的90%~110%(附录ⅥB第二法)。
3.4.4 效价测定
采用免疫荧光法测抗体对正常人外周血单核细胞的反应性,其正常值范围的参考指标为66.0%±10%,抗体效价不低于1:10000。
3.4.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4.6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应符合规定。
3.4.7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2mg单克隆抗体,应符合规定。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