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妆、药划清界限 “药妆”推广再遇难题

时间:2009-11-05 |来源:三九医药网 收集整理|点击:


  即将出台的命名管理新规定,或将使“药妆”概念推广的难度更大。
 
  10月18日,由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SFDA)组织起草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进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
 
  据悉,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在《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形成,按其规定,未来“药”字将与化妆品命名绝缘。
 
  有业内人士担心,该规定实施后将使“药妆”概念的推广难上加难。
 
  妆药划清界限
 
   “药妆”概念炒作多年,但在消费者心中依然是笔糊涂帐。不仅普通消费者对药妆知之甚少,在最近的一次药店博览会某药妆品牌展位上,《经济报》记者甚至听到一位单体老板向厂家询问到底什么叫药妆?其概念之模糊可见一斑。
 
  以渠道来区分药妆与普通化妆品,似乎是一种普遍的辨识方式。在发达国家,“药妆”通常只在药店销售,必须配方完全公开,所有有效成分及安全性须经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且不含经公认的致敏源。有数据显示,在美国日本等地,有40%的护肤品购自药店。
 
  国内药店经营药妆品牌,在概念推广上也一直借助“药店”的身份,有意无意地对消费者施以“药用”功能的暗示。有药店负责人担心,监管部门规范化妆品命名规定旨在明确区分药品与非药品,但恐怕会对“药妆”概念的推广带来新的影响。
 
  记者发现,按照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规定,“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扩大、绝对化的词语禁止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等;如特效、全效、纯天然等绝对化词意的词语亦在禁止范围。”而类似词语恰恰是市面上不少化妆品自身炒作的首选。
 
  有专供药店的化妆品生产厂家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如此新规一旦出台厂家在产品推广上会更费力药店的营销也会相应受影响。
 
  针对市面上现存众多主打药用概念的日化用品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已获批件备案凭证)的化妆品名称,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则按新规执行。
 
   “药妆”如何正名
 
  据了解,自008年9月1日SFDA接管化妆品监管工作以来,已经发布了几次规范化妆品市场的征求意见稿,其规范化妆品市场的决心不小。
 
  然而对于部分功能性化妆品而言,在遵守化妆品命名规范的同时,如何突出特色?这对厂家而言,无疑将成为难题。
 
   “或许关键不在于禁止使用这个字和那个字,而是真正为‘药妆’提出明确的概念界定。”针对上述命名规定,有化妆品业内人士将矛盾结点指向“药妆”的正名问题。
 
  据悉,药妆一词来自英文单词cosmeceutical,结合化妆品及药品二词而来,意思是有药性的化妆品。但事实上,目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中都不存在药妆的分类。
 
  根据国内《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只有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之分。故而目前在国内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大多为“卫妆字×××”号,少部分申请了“卫妆特字×××”号。从008年SFDA接管化妆品监管以来,又出现了“国妆准字”号。
 
  由于国内至今没有“药妆”的批准文号及相应的生产标准,间接影响“药妆”概念的炒作。
 
  记者从国内一家最早做药妆的连锁药店了解到,其店内的药妆目前仅存雅漾薇姿理肤泉三大外来品牌。其他的国内品牌因为根本卖不动,早就撤柜。该药店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除了“药店实力和规模不够外,药妆生产及营销的整体环境不妙”也是重要原因。
 
  对此,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浩涛则认为,正如药店经营广东凉茶一样,对于部分确实具有传统中药特色的护肤品,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国情制定特殊规定以作备案。(记者 张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