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名:Jisuihuizhiyan Jiandu Huoyimiao Tangwan (Ren Erbeiti Xibao)
英文名:PoIiomyeIitis Vaccine in Dragee Candy (Human Diploid CeII),LiVe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 126
本品系用脊髓灰质炎病毒I、Ⅱ、lII型减毒株分别接种于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后制成糖丸。用于预防脊髓灰质炎。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人二倍体细胞。
2.1.1 细胞库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取自同批工作细胞库的1支或多支细胞管,经复苏扩增后的细胞仅用于一批疫苗的生产。
主细胞库细胞世代应控制在第23代以内,工作细胞库细胞世代应控制在第27代以内,生产用细胞世代应控制在第44代以内。
2.1.2 细胞制备
从工作细胞库之细胞种子开始培养,连续传代,至足够数量的细胞培养物。长成单层的细胞用0.25%胰蛋白酶消化,分散均匀后以适宜的分种率传代,于37℃贴壁静置或旋转培养。
2.2 毒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脊髓灰质炎病毒I、Ⅱ、Ⅲ型减毒株;可用I、Ⅱ、111型Sabin株,l、Ⅱ、Ⅲ型Sabin纯化株,中Ⅲ2株或经批准的其他毒株。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2.2.2.1 原始种子批
Sabin株原始毒种I、Ⅱ、Ⅲ型及中Ⅲ2株均由毒种研制者制备和保存。
2.2.2.2 主种子批
由原始毒种在胎猴肾或人二倍体细胞上传1~2代制成的成分均一的一批病毒悬液称为主种子批。
Sabin株主种子批的传代水平为SO十1;中Ⅲ2株主种子批的传代水平为中Ⅲ2 1代;Ⅲ型pfizer株主种子批为RSO1。
2.2.2.3 工作种子批
取主种子批毒种在人二倍体细胞上传l~2代制备的组成均一的一批病毒悬液称为工作种子批。
2.2.3 毒种传代
从原始种子批到工作种子批的传代次数,Sabin I型、SabinⅡ型和其他纯化株以及中Ⅲ2株不得超过3代;sabinⅢ型及其他纯化株包括pfizer株不得超过2代。 制备生产用种子批所用的细胞应限于眙猴肾或人二倍体细胞。
2.2.4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除另有规定外,主种子批及工作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
2.2.4.1 鉴别试验
取适量I型、Ⅱ型或Ⅲ型单价脊髓灰质炎病毒抗血清与适量病毒供试品混合,置35~37℃中和1~2小时,接种Hep-2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适宜温度(35~36℃)培养,7天判定结果,病毒型别应准确无误。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应为阳性。
2.2.4.2 病毒滴定
采用微量细胞病变法。取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每稀释度病毒液接种Hep-2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适宜温度(35~36℃)培养,7天判定结果。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 lg CCID〈[50]〉/ml。应同时进行病毒参考品滴定。
2.2.4.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2.2.4.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B),应符合规定。
2.2.4.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C),应符合规定。
2.2.4.6 家兔检查
取毒种进行此项检查。如不立即进行试验,毒种应保存于-20℃以下。取体重为1.5~2.5kg的健康家兔至少5只,每只注射10ml,其中1.0ml皮内多处注射,其余皮下注射,观察3周,到期存活动物数应不低于80%,无B病毒和其他病毒感染判为合格。家兔在24小时以后死亡,疑有B病毒感染者应尸检.须留神经组织和脏器标本待查,用脑组织做10%悬液,用同样方法接种5只健康家兔进行检查。
2.2.4.7 免疫原性检查
用工作种子批毒种制成原疫苗,按常规接种易感儿童(免前抗体效价<1:4)至少30名,分别于免疫前及免疫后4周采血,测定中和抗体,免疫后抗体阳转率应不低于95%。
2.2.4.8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依法检查(附录ⅪL),应符合规定。
2.2.4.9 rct特征试验
将单价病毒液分别于360℃± 0.1℃及400℃± 0.1℃进行病毒滴定,试验设t-对照(生产毒种或已知对人安全的疫苗)。如果病毒液和t-对照在36℃±O.1℃的病毒滴度与40℃±0.1℃的滴度差不低于5.0 1g,则rct特征试验合格。
2.2.4.10 SV40核酸序列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IX H),应为阴性。
2.2.5 毒种保存
液体毒种需加入终浓度为lmol/L的氯化镁溶液,置-60℃以下保存。
2.3 原液
2.3.1 细胞制备
同2.1.2项。
2.3.2 培养液
细胞的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小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MEM液或其他适宜培养液。小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附录ⅧD)。病毒维持液为不含小牛血清的MEM液或其他适宜维持液。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C),应符合规定。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毒种与细胞按一定比例接种。种毒后置33℃±0.5℃培养40~96小时至细胞出现完全病变后收获。
2.3.5 病毒收获
病毒液逐瓶澄清过滤,收集于大瓶中,即为单价原液。
2.3.6 原液合并或浓缩
原液可合并或浓缩。
2.3.7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单价原液加入氯化镁,其终浓度为1mol/L,即为单价疫苗半成品。取适量I、Ⅱ、Ⅲ型单价疫苗半成品,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制,即为三价疫苗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5 成品
2.5.1 疫苗糖丸制备
三价疫苗半成品及赋形剂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制成糖丸。滚制糖丸时,操作室内温度应在18℃以下。
2.5.2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同一次混合的三价疫苗半成品制备的糖丸为一批,非同容器滚制的糖丸分为不同亚批。
2.5.3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4 规格
每粒1g。每1次人用剂量1粒,含脊髓灰质炎活病毒总量应不低于5.95 lg
CCID〈[50]〉,其中I型应不低于5.81g CCID〈[50]〉,Ⅱ型应不低于4.8 Ig
CCID〈[50]〉,Ⅲ型应不低于5.3 lg CCID〈[50]〉。
2.5.5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鉴别试验
按2.2.4.1项进行。
3.1.2 病毒滴定
按2.2.4.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1g CCID〈[50]〉/ml。
3.1.3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依法检查(附录Xl L),应符合规定。
3.1.4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1.5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B),应符合规定。
3.2 半成品检定
3.2.1 病毒滴定
按2.2.4.2项进行。三价疫曲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15 lg CCID〈[50]〉/ml,其中I型应不低于7.01g CCID〈[50]〉/m1,Ⅱ型应不低于6.O lg CCID〈[50]〉/m1,Ⅲ型应不低于6.5 lgCCID〈[50]〉/m1。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每个亚批取200~300粒。
3.3.1 鉴别试验
取适量I、Ⅱ、Ⅲ型三价混合脊髓灰质炎病毒抗血清与适量本品混合,置35~37℃中和1~2小时,接种Hep-2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适宜温度(35~36℃)培养,7天判定结果,应无病变出现。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应为阳性。
3.3.2 外观
应为白色固体糖丸。
3.3.3 丸重差异
取糖丸20粒测定,每1粒重量为lg±0.15g。
3.3.4 病毒滴定
每3~4亚批合并为1个检定批,取100粒糖丸,加Earle’s液至1000ml,即为1:10稀释度,取适宜的稀释度用病变法进行病毒滴定。
三价疫苗糖丸以混合法测定病毒含量,同时应以中和法检测各型病毒含量。采用中和法需预先精确测定异型抗体的交叉抑制值,以校正滴定结果。按2.2.4.2项测定病毒滴度,每剂三价疫苗糖丸病毒总量应不低于5.95 lg CCID〈[50]〉,其中I型应不低于5.8 1g CCID〈[50]〉,Ⅱ型应不低于4.8 lg CCID〈[50]〉,Ⅲ型应不低于5.3 lg CCID〈[50]〉。
3.3.5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37℃放置48小时后,按2.2.4.2项进行病毒滴定,病毒 滴度应不低于5.0 lgCCID〈[50]〉,病毒滴度下降应不高于1.0 lg。
3.3.6 病毒分布均匀度
每批抽查糖丸l0粒以上,测定疫苗糖丸的病毒分布均匀度。逐粒滴定病毒含量,各粒之间的病毒含量差不得超过0.5 1g。
3.3.7 杂菌数检查
同一天滚制的糖丸为1个供试品,每个糖丸滚制容器中取样不得少于10粒,每粒杂菌数不得超过300个。
3.3.8 致病菌检查
不得含有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肠道致病菌或大肠杆菌。
3.3.8.1 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检查
取经l0倍稀释的本品0.5ml,接种肉汤培养基1支,置37℃培养24小时,再用划线法移种血平皿1个,37℃培养24小时,应无乙型溶血性链球菌生长(如原料、辅料已做过此项检查并合格,成品可不再做)。
3.3.8.2 肠道致病菌检查
取经10倍稀释的本品1.0ml,接种GN或肉汤增菌培养基1管,置37℃培养,于6~24小时内用划线法转种鉴别培养基平皿1个,37℃培养24小时,如有革兰阴性杆菌,应进一步鉴定是否为肠道致病菌。
3.3.8.3 大肠杆菌检查
取经10倍稀释的本品,接种普通克斯列或麦康凯肉汤培养基3管,每管2ml,置37℃培养48小时,不应有产酸、产气现象。如有产酸、产气现象,应进一步鉴别是否为大肠杆菌。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自病毒滴度检定合格之日起,于-2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年;于2~8℃保存,有效期为5个月。运输应在冷藏条件下进行。标签上只能规定一种保存温度和有效期。
5 使用说明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人二倍体细胞)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人二倍体细胞)
英文名称:Poliomyelitis(Human Diploid Cell),Live
汉语拼音:Jisuihuizhiyon Jiandu Huoyimiao Tangwan(Ren Erbeiti Xibao)
【成分和性状】本品系用脊髓灰质炎病毒I、Ⅱ、Ⅲ型减毒株分别接种于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后制成。为白色固体糖丸。
【接种对象】 主要为2个月龄以上的儿童。
【作用与用途】本疫苗服用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脊髓灰质炎病毒免疫力。用于预防脊髓灰质炎。
【规格】每粒糖丸重lg。每1次人用剂量1粒,含脊髓灰质炎活病毒总量应不低于5.95 lg CCID〈[50]〉,其中I型应不低于5.8 lg CCID〈[50]〉,Ⅱ型应不低于4.8 lg CCID〈[50]〉,Ⅲ型应不低于5.3 lg CCID〈[50]〉。
【用法用量】基础免疫为3次,首次免疫从2月龄开始,连续口服3次,每次间隔4~6周,4岁再加强免疫1次,每1次人用剂量1粒。其他年龄组在需要时也可以服用。
【不良反应】 口服后一般无副反应,个别人有发热、恶心、呕吐、腹泻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禁忌】(1)发热、患急性传染病者。
(2)患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3)妊娠期妇女。
【注意事项】(1)本品只供口服,禁止注射。
(2)本品系活疫苗,应使用37℃以下的温水送服,切勿用热水送服。
【贮藏】-20℃以下或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有效期】-20℃以下有效期为2年;2~8℃有效期为5个月。(标签只能规定一种保存温度及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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