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名:Fengzhen Jiandu Huoyimiao(Tushen Xibao)
英文名:RubeIIa Vaccine(Rabbit Kidney CeII),LiVe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 104
本品系用风疹病毒减毒株接种原代兔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加入适宜稳定剂后冻干制成。用于预防风疹。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清洁级家兔的原代兔肾细胞。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2.1.2 细胞制备
选用25~30日龄的清洁级家兔,无菌取肾,用胰蛋白酶消化,分散细胞,置37℃或适宜温度培养。
2.2 毒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风疹病毒松叶株。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疫苗生产应基于病毒种子批系统,风疹病毒松叶株毒种生产的疫苗应不超过第19代。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4项检定。
2.2.3.1 鉴别试验
将稀释至l00~500 CCID〈[50]〉/ml的病毒液与适当稀释的抗风疹病毒免疫血清等量混合后,置37℃水浴60分钟,接种RK-13细胞,置32℃培养14天判定结果,风疹病毒应完全被中和(无细胞病变);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的病毒滴度应不低于100 CCID〈[50]〉/ml。
2.2.3.2 病毒滴定
取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每个稀释度病毒液接种RK-13细胞,置32℃培养14天判定结果。病毒滴度应不低于4.8 1g CCID〈[50]〉/ml。应同时进行病毒参考品滴定。
2.2.3.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
2.2.3.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C),应符合规定。
2.2.3.6 免疫原性检查
用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原疫苗,按常规接种易感儿童至少30名,分别于免疫前及免疫后4~6周采血,测定风疹病毒抗体,抗体阳转率应不低于95%(HI法<1:8为阴性,HI法≥1:8为阳性)。
2.2.3.7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主种子批或工作种子批的毒种应进行猴体神经毒力试验,以证明无神经毒力。每次至少用10只风疹抗体阴性的易感猴,每侧丘脑注射0.5ml(应不低于1个人用剂量的病毒量),观察17~21天,不应有麻痹及其他神经症状出现。注射后48小时内猴死亡数不超过2只可以更换;如超过20%,即使是非特异性死亡,试验也不能成立,应重试。观察期末,每只猴采血测风疹病毒抗体,阳转率应不低于80%,并处死解剖,对大脑和脊髓的适当部位做病理组织学检查,应为阴性。每次试验同时有2只易感猴作为对照,待试验猴处死后10天,第2次采血,对照猴风疹抗体应为阴性。
2.2.4 毒种保存
冻干毒种应置-20%以下保存,液体毒种置-60%以下保存。
2.3 原液
2.3.1 细胞制备
同2.1.2项。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小牛血清和水解乳蛋白的MEM培养液或其他适宜培养液。小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附录ⅫD)。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C),应符合规定。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细胞在37℃长成单层后,按适当比例接种病毒,置30~32℃培养,当细胞出现一定程度病变时,倾去培养液,用不少于原培养液量的洗液洗涤细胞表面,换含人血白蛋白的MEM、199或其他适宜的维持液。
2.3.5 病毒收获
当细胞病变达到相当程度时,收获病毒液,换以新的维持液继续培养,适当时间内可多次收获病毒液。收获的病毒液冻存于一20%以下。
2.3.6 合并
同一细胞批生产的多次病毒收获液可合并为一批原液。
2.3.7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根据病毒滴度可对原液进行适当稀释,并按一定比例加入适宜稳定剂,即为半成品。多批原液可以合并成一批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 规格
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0.5ml、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风疹活病毒应不低于3.2 1g CCID〈[50]〉。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4.8 lgCCID〈[50]〉/ml。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1.3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B),应符合规定。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按2.2.3.1项进行。
3.3.2 外观
应为乳酪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橘红色澄明液体,无异物。
3.3.3 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D)。
3.3.4 病毒滴定
取疫苗3~5瓶混合滴定,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3.5 lg
CCID〈[50]〉/ml。
3.3.5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于37℃放置7天后,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3.5 lg CCID〈[50]〉/ml,病毒滴度下降应不高于1.0 1g。
3.3.6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可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剂。
3.3.7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8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应符合规定。
4 保存、运输与有效期
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病毒滴度检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6个月。
5 使用说明
风疹减毒活疫苗(兔肾细胞)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风疹减毒活疫苗(兔肾细胞)
英文名称:Rubella Vaccine(Rabbit Kidney Cell),Live
汉语拼音:Fengzhen Jiandu Huoyimiao(TushenXibao)
【成分和性状】本品系用风疹病毒减毒株接种原代兔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加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为乳酪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橘红色澄叫液体。
【接种对象】8个月龄以上的风疹易感者。
【作用与用途】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风疹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风疹。
【规格】复溶后每瓶0.5ml、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风疹活病毒应不低于 3.2 1g CCID〈[50]〉。
【用法用量】(1)按标示晕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完全溶解并摇匀后使用。
(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不良反应】注射后一般无局部反应。在6~11天内,个别人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及轻微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成人接种后2~4周内,个别人可能出现轻度关节反应,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禁忌】(1)患严重疾病、发热者。
(2)有过敏史者。
(3)妊娠妇女。
【注意事项】(1)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2)疫苗复溶不完全、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复溶后如不能立即用完,应放置在2~8℃并于1小时内用完,剩余的疫苗应废弃。
(4)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避孕3个月。
(5)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本疫苗。
(6)在使用其他活疫苗前后各1个月,不得使用本疫苗,但与麻疹和腮腺炎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贮藏】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有效期】1年6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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