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名:Koufu Jisuihuizhiyon Jiandu Huoyimiao (Houshen Xibao)
英文名:Poliomyelitis (Live) Vaccine (Monkey Kidney Cell),Oral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129
本品系用脊髓灰质炎病毒Ⅰ、Ⅱ、Ⅲ型减毒株分别接种于原代猴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制成单价或三价液体疫苗。用于预防脊髓灰质炎。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猴肾细胞。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生产用猴肾细胞应选自未做过其他试验的健康猕猴,所用动物必须经不少于6周的隔离检疫,应无结核、B病毒感染及其他急性传染病,血清中泡沫病毒抗体应为阴性。凡有严重化脓灶、赘生物以及明显的肝、肾病理改变者不得使用。
2.1.2 细胞制备
取符合2.1.1项要求的健康猕猴肾脏,经胰蛋白酶消化、分散细胞,置37.0℃±0.5℃培养,6~9天长成单层。每只猕猴制备的细胞为一个细胞批。
2.2 毒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脊髓灰质炎病毒Ⅰ、Ⅱ、Ⅲ型减毒株;可用Ⅰ、Ⅱ、Ⅲ型Sabin株;Ⅰ、Ⅱ、Ⅲ型Sabin纯化株,中Ⅲ2株或经批准的其他毒株。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2.2.2.1 原始种子批
Sabin株原始毒种Ⅰ、Ⅱ、Ⅲ型及中Ⅲ2株均由毒种研制单位制备和保存。
2.2.2.2 主种子批
由原始毒种在胎猴肾细胞或人二倍体细胞上传1~2代制成的成分均一的一批病毒悬液称为主种子批。
Sabin株主种子批的传代水平为SO+1;中Ⅲ2株主种子批传代水平为中Ⅲ2 1代;Ⅲ型pfizer株主种子批为RSO l。
2.2.2.3 工作种子批
主种子批毒种在胎猴肾细胞或人二倍体细胞上传1代制备成的成分均一的一批病毒悬液称为工作种子批。
2.2.3 毒种传代
从原始种子批到工作种子批的传代次数,SabinⅠ型、SabinⅡ型和其他纯化株以及中Ⅲ2株不得超过3代;SabinⅢ型及其他纯化株包括pfizer株不得超过2代。
制备生产用种子批所用的细胞应限于胎猴肾细胞或人二倍体细胞。
2.2.4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除另有规定外,主种子批以及工作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
2.2.4.1 鉴别试验
取适量Ⅰ型、Ⅱ型或Ⅲ型单价脊髓灰质炎病毒抗血清与适量病毒液混合,置35~37℃中和1~2小时,接种猴肾细胞、Hep-2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适宜温度(35~36℃)培养,7天判定结果,病毒型别应准确无误。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应为阳性。
2.2.4.2 病毒滴定
采用微量细胞病变法。取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每稀释度病毒液接种猴肾细胞、Hep-2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适宜温度(35~36℃)培养,7天判定结果。病毒滴度均应不低于6.5lg CCID50/ml。应同时进行病毒参考品滴定。
2.2.4.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2.2.4.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2.2.4.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2.4.6 家兔检查
毒种应进行此项检查,如不立即进行试验,毒种应保存于-20℃以下。取体重1.5~2.5kg的健康家兔至少5只,每只注射10ml,其中1.0ml皮内多处注射,其余皮下注射,观察3周。到期处死时存活动物数应不低于80%,无B病毒和其他病毒感染判为合格。家兔在24小时以后死亡,疑有B病毒感染者应尸检,须留神经组织和脏器标本待查,用脑组织做10%悬液,用同样方法接种5只健康家兔进行检查。
2.2.4.7 免疫原性检查
用主种子批毒种制成原疫苗,按常规接种易感儿童(免前抗体效价<1:4)至少30名,分别于免疫前及免疫后4周采血,测定中和抗体,免疫后抗体阳转率应不低于95%。
2.2.4.8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依法检查(附录Ⅺ L),应符合规定。
2.2.4.9 rct特征试验
将单价病毒液分别于36℃±0.1℃及40℃±0.1℃进行病毒滴定,试验设t-对照(生产毒种或已知对人安全的疫苗)。如果病毒液和t-对照在36℃±0.1℃的病毒滴度与40℃±0.1℃的滴度差不低于5.0 lg,则rct特征试验合格。
2.2.4.10 SV40核酸序列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Ⅸ H),应为阴性。
2.2.5 毒种保存
液体毒种需加终浓度为1mol/L的氯化镁溶液,置-60℃以下保存。
2.3 原液
2.3.1 细胞制备
同2.1.2项。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小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Earle※s液或其他适宜培养液。小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附录Ⅷ D)。培养病毒的维持液为不含小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Earle※s液或其他适宜的维持液。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毒种与细胞按一定比例接种,种毒后置33℃±0.5℃培养40~96小时至细胞出现完全病变后收获。
2.3.5 病毒收获
病毒液经澄清过滤合并后即为单价原液。
2.3.6 原液合并或浓缩
单价原液可进行合并或浓缩。
2.3.7 单价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单价原液加入氯化镁,终浓度为1mol/L,即为单价疫苗半成品。取适量Ⅰ、Ⅱ、Ⅲ型单价疫苗半成品,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制,即为三价疫苗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 规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2滴(相当于0.1m1),含脊髓灰质炎活病毒总量应不低于6.15 lg CCID50,其中Ⅰ型应不低于6.0 lg CCID50,Ⅱ型应不低于5.0 lg CCID50,Ⅲ型应不低于5.5 lg CCID50。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鉴别试验
按2.2.4.1项进行。
3.1.2 病毒滴定
按2.2.4.2项进行。病毒滴度均应不低于6.5 lg CCID50/ml。
3.1. 3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依法检查(附录Ⅺ L),应符合规定。
3.1.4 SV40核酸序列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Ⅸ H),结果应为阴性。
3.1.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6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2 半成品检定
3.2.1 病毒滴定
按2.2.4.2项进行。单价疫苗半成品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 lg CCID50/ml。三价疫苗半成品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15 lg CCID50/ml,其中Ⅰ型应不低于.7.0 lg CCID50/ml,Ⅱ型应不低于6.0 lg CCID50/ml,Ⅲ型应不低于6.5 lg CCID50/ml。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取适量Ⅰ、Ⅱ、Ⅲ型三价混合脊髓灰质炎病毒抗血清与适量本品混合,置35~37℃中和1~2小时,接种Hep-2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适宜温度(35~36℃)培养,7天判定结果,应无病变出现。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应为阳性。
3.3.2 外观
应为澄清无异物的橘红色液体。
3.3.3 病毒滴定
方法同2.2.4.2项,三价疫苗每1次人用剂量0.1ml,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15 lg CCID50,其中Ⅰ型应不低于6.0 lg CCID50,Ⅱ型应不低于5.0 lg CCID50,Ⅲ型应不低于5.5 lg CCID50。
3.3.4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必须同时做热稳定性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37℃放置48小时后,按2.2.4.2项进行,每1次人用剂量病毒滴度下降应不高于0.5 lg。
3.3.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自病毒滴度检定合格之日起,于-2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年;于2~8℃保存,有效期为1年。运输应在冷藏条件下进行。标签上只能规定一种保存温度及有效期。
5 使用说明
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猴肾细胞) 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猴肾细胞)
英文名称:Poliomyelitis (Live) Vaccine (Monkey Kidney Cell),Oral
汉语拼音:Koufu Jisuihuizhiyon Jiandu Huoyimiao (Houshen Xibao)
【成分和性状】本品系用脊髓灰质炎病毒Ⅰ、Ⅱ、Ⅲ型减毒株分别接种于原代猴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制成。为橘红色液体。
【接种对象】 主要为2个月龄以上的儿童。
【作用与用途】 本疫苗服用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脊髓灰质炎病毒免疫力。用于预防脊髓灰质炎。
【规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2滴(相当于0.1ml),所含脊髓灰质炎活病毒总量应不低于6.15 lg CCID50,其中Ⅰ型应不低于6.0 lg CCID50,Ⅱ型应不低于5.0 lg CCID50,Ⅲ型应不低于5.5 lg CCID50。
【用法用量】 基础免疫为3次,首次免疫从2月龄开始,连续口服3次,每次间隔4~6周,4岁再加强免疫1次,每1次人用剂量为2滴(相当于0.1ml)。其他年龄组在需要时也可以服用。
【不良反应】 口服后一般无副反应,个别人有发热、恶心、呕吐、腹泻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禁忌】 (1) 发热、患急性传染病者。
(2) 患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3) 妊娠期妇女。
【注意事项】 本品系活疫苗,应使用37℃以下的温水送服,切勿用热水送服。
【贮藏】 -20℃以下或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有效期】 -20℃以下有效期为2年;2~8℃有效期为1年。(标签只能规定一种保存温度及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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