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名:Donggan Duojia Qixing Huaiju Kangdusu
英文名:Gas-gangrene Antitoxin (Mixed), Freeze-dried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145
本品系由产气荚膜、水肿、败毒和溶组织四种梭菌的毒素或类毒素分别免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冻干多价抗毒素球蛋白制剂。用于预防和治疗由产气荚膜、水肿、败毒和溶组织四种梭菌引起的感染。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抗原与佐剂
应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 免疫动物及血浆
2.2.1 免疫动物
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2 免疫、采血与分浆
按“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进行。免疫血清效价符合下列标准时,即可采血。分离之血浆可加入适宜防腐剂,并应作无菌检查(附录Ⅻ A)。
各种免疫血清的效价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产气荚膜 300IU/ml
水肿 700IU/ml
败毒 350IU/ml
溶组织 700IU/ml
2.3 原液
2.3.1 原料血浆
原料血浆的效价(附录Ⅺ G)应不低于以下规定:
产气荚膜抗毒素 250IU/ml
败毒抗毒素 300IU/ml
水肿抗毒素 550IU/ml
溶组织抗毒素 550IU/ml
血浆在保存期间,如发现有明显的溶血、染菌及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用于制备。
2.3.2 制备
2.3.2.1 消化
将免疫血浆稀释后,加入适量胃酶及甲苯,调整适宜pH值后,在适宜温度下消化一定时间。
2.3.2.2 纯化
采用加温、硫酸铵盐析、明矾吸附等步骤进行纯化。
2.3.2.3 浓缩、澄清及除菌过滤
浓缩可采用超滤或硫酸铵沉淀法进行。澄清及除菌过滤后,制品中可加入适量硫柳汞、间甲酚或三氯甲烷作为防腐剂。
纯化后的抗毒素原液应置2~8℃避光保存至少1个月作为稳定期。
2.3.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将检定合格的原液,按成品规格以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调整效价、蛋白质浓度、pH值及氯化钠含量,除菌过滤。抗毒素原液混合的比例为:产气荚膜:水肿:败毒=2:2:1,必要时可加入1份溶组织抗毒素。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在冻干过程中制品温度应不高于35℃,真空或充氮封口。
2.5.3 规格
每瓶含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5000IU。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类A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4μg/ml(附录Ⅸ I)。
3.1.2 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附录Ⅺ G)。
3.1.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 4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以下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1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3.1.1 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按附录Ⅺ G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产气荚膜、水肿、败毒和溶组织四种梭菌毒素;或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附录Ⅷ C),供试品应与上述四种梭菌毒素或类毒素产生特异沉淀线。
3.3.1.2 免疫双扩散试验
依法测定(附录Ⅷ C),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
3.3.2 外观
应为白色或淡黄色的疏松体,按标示量加入注射用水,轻摇后应于15分钟内完全溶解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 D)。
3.3.3.2 pH值
应为6.0~7.0(附录Ⅴ A)。
3.3.3.3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170g/L(附录Ⅵ B第一法)。
3.3.3.4 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g/L(附录Ⅶ G)。
3.3.3.5 硫酸铵含量
应不高于1.0g/L(附录Ⅶ C)。
3.3.3.6 防腐剂含量
如加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0.1g/L(附录Ⅶ B);如加间甲酚,含量应不高于2.5g/L(附录Ⅵ N);如加三氯甲烷,含量应不高于0.5%(附录Ⅵ O)。
3.3.4 纯度
3.3.4.1 白蛋白检查
将供试品稀释至2%的蛋白浓度,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分析(附录Ⅳ B),应不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质成分。
3.3.4.2 F(ab)2含量
应不低于60%(附录Ⅷ F)。
3.3.5 抗体效价
应不低于1000IU/ml(附录Ⅺ G)。每瓶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3.6 类A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4μg/ml(附录Ⅸ I)。
3.3.7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8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3.9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3.10 稀释剂
稀释剂为灭菌注射用水。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